的是“村有乡管”制度,做到所有权、使用权在村,管理权在乡,所收资金全部纳入各村“一事一议”资金专房核算管理,并通过规范帐户和印鉴管理等方式实行乡村“双向控制”,确保资金安全。4、“用”要规范,所筹资金和劳务一定要按照议定用途使用,这是“一事一议”的生命力所在。为防止只收钱不办事、多收钱少办事现象,要建立健全民主理财、民主办事、民主公开、工程招投标、质量监督、验收等有关的规章制度,从而办实事办实、好事办好,量力而行,项目做一个,成一个,群众受益一个。
四、推进配套改革,巩固农民减负基础
1、乡镇机构改革工作。通过目前的改革,精简了机构、人员,精减了经费,增加了事业的活力,提高了办事效率,成果是明显的。但全省进度不一,进度有快有慢,尤其是北方一些县,进度更慢,因此,还需要进一步加快乡镇机构改革步伐,加快乡镇政府职能转变,加强乡镇政府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功能。
2、乡镇区划调整和并村工作。取消农业税及加快农村税费改革的成本有多大,与乡镇、村组干部的多少有密切关系。机构越多,人员越多,改革的成本就会越高;反之,就能够降低改革成本。因此要在加快乡镇机构改革的基础上,在保持农村基层政权的稳固的基础上,要加快乡镇区划调整和并村工作,减少行政开支,从根本上防止农民负担反弹。
3、加大农村义务教育投资力度。通过多次农民负担检查,农民反映最多的除了“一事一议”外就是农村教育收费问题,这也成了滞涸农村发展的一个主要原因。长期以来,我国基础教育一直实行“地方负责、分级管理”的方针,结果应由国家承担的义务教育费用很大一部分转由原本就薄弱的县、乡财政负担,造成农村基础教育发展滞后,欠账较多,成为我国整个教育领域最为薄弱的环节。今后要想进一步深化农村税费改革,中央和省级财政加大对农村义务教育的投资是很关键的一个环节,同时,各地也要进一步规范农村义务教育收费管理,全面推行“一费制”收费办法,从源头上控制住义务教育乱收费现象的发生。
4、要以法治费,通过立法,规范收费制度,严禁对农民乱收费。为了防止收费反弹,必须精简政府机构,彻底取消乡镇教育办公室,合并中小学校,削减工作人员,减少财政压力。
五、 加大清理乡村债务工作的力度
目前我省镇村债务还很沉重,亳州市目前乡镇负债还有11.46亿元,镇均负债1071万元,村级负债4.42亿元。取消农业税前,乡镇在还债时还可以在农业税上勉强做点儿文章;取消农业税后,许多乡镇财政更趋薄弱,只能靠上级财政的转移支付维持运转,而目前所实行的“乡财县管”办法,对乡镇、村来说,取消了农业税就等于彻底断掉了化债的资金来源。对于农村债务,随着近两年来降息、锁定债务、债务核消、拍卖闲置资产等办法的先后实施,虽然化掉了一部分债务,但仍有大部分债务无法化解。而以前上级出台的化债措施,如通过发展经济化债、清收债权化债等,在操作中都不切合实际,尤其是对村组债务而言,更不具有多少可操作性,因为村组一级有欠债的早就把集体资产用来抵债了,要通过发展经济来化债无疑是一句空话,“远水解不了近渴”。再如要求通过清收债权化债,实际上很多债权都只是帐面数字,已经成了无法收回的死帐。由于村组债务的债权人主要是分散的农户和村组干部,在索债无果的情况下,不少农民(包括村干部)选择了以债权抵交自己承担的农业税的办法,使一些地方完成的农业税也成了一个象征性的帐面数字,形成新的“上清下不清”现象。
农村债务尤如一个巨大的毒瘤,如果不能尽快切除它,必将对整个农村经济社会的长远发展产生极为不利的影响。对于农村债如何化解,在我们的调研中有不少基层干部提出了建议:一是由国家出资核消一部分债务。由于目前的债务主要是过去“普九”达标、办集体企业和为完成税费而举债,因此,在债务化解上,按照“谁的孩子谁抱走”的办法,国家也应承担一部分责任,凡是因国家政策(如“普九”达标)造成的负债,应由国家负责化解。二是以土地化解。就是在农业税取消后,应统一对现有土地进行一次大范围的调整,在征得绝大多数村民同意的前提下,首先按人头划分出口粮田,然后留出一部分机动地,以竞价承包的办法,既可以让拥有债权的农户来承包几亩机动地,待债务抵完后再将土地交还给村集体;也可以公开拍卖机动地承包权,以拍卖所得的现金用于清偿村组的负债。待所有的债务化解完后,不再保留机动地,将其统统均分给本村农民。总之,不管采取什么办法,都应该切合农村实际,使农村经济尽快轻装上阵,早日实现全面小康的目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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