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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马鞍山市花山区农村土地流转存在的问题及解决思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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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马鞍山市花山区农村土地流转存在的问题及解决思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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花山区现辖一个农业乡镇——霍里镇,行政区域面积88.79平方公里,人口3.6万人,其中农业人口3.2万人,并村后,现有13个村民委员会,2个居委会和1个镇林场,境内山峦起伏,地势东高西低。现有耕地3.13万亩,山林4.1万亩,水面0.85万亩,人均不足1亩耕地。 近年来,随着城市东扩发展、花山工业园区建设和引资发展苗木基地的需要,花山区耕地面积逐年减少,农业的体量也在不断缩减,对农民增收的贡献率呈下降趋势。但在2004年,中央1号文件出台后,我市率先免征农业税,同时向农民发放粮食直补资金和水稻良种补贴,农民种田积极性高涨,加上气候适宜,粮油作物获得了好的收成,农民重拾撂荒地耕种,出现了一些土地流转中的矛盾纠纷。 一、土地流转现状、矛盾成因和隐患 据调查,花山区霍里镇已流转土地1956.7亩,其中:转让87.7亩、租赁1869亩(鸿意地产集团和市苗圃分别租地1142亩、140亩发展苗木基地)。免征农业税前或免征农业税后,都发生了土地流转现象,有些矛盾已经显现,有些是矛盾隐患,不利于农村改革、发展、稳定的局面。归纳起来,主要有以下四种情况: 1、鸿意苗木基地为代表的土地租赁费问题。 2004年通过政府引导,先后引进了鸿意苗木基地项目,市苗圃苗木项目,香港养颐堂稀特植物园等项目,他们租用农民耕地都是到二轮承包期结束(2025年),租金每亩每年500元,按现行粮价和物价水平,农民是乐于接受的;随着经济的发展,人民收入水平的提高,物价的上涨,500元租金20多年不变,肯定是一大矛盾隐患。loCAlhOsT 2、承包耕地经营权纠纷问题 免征农业税前,有些山边田、因缺水无电,农作物产量低,农产品价格也较低,承包人耕种无效益,为了不交农业税、或抛荒、或交回村里;所在村大多经济条件较差,为了能完成农业税上交任务不得不用集体资金垫付,在此背景下,所在村积极引进种田大户来承包耕地抛荒田,租金抵交农业税,由村委会同外来承包人签订协议,大多没有按《农村土地承包法》的规定进行了。免征农业税后,农产品价格上扬,还能享受国家补贴,加上鸿意苗木租地每亩每年500元的影响,农民要求收回承包地或重新签订合同,发生了经营权的纠纷。 3、小黄洲移民承包耕地问题 霍里镇当时共接纳安置小黄洲移民200多户,绝大多数生产安定,由于种种原因,现仍有28户97人无承包耕地,有的是不服从村里安排,移民私下买房,现在卖房者要收回承包地,有的是几年不到安置村报到,当时调出来的耕地承包给本地村民,现在要田,田从何出?另外,为妥善安置移民,村里调整了耕地,但土地承包合同没有变更(当时向山区基本上都没有变更),免征农业税后,当地村民要求收回原承包耕地。 4、镇办、村办乡镇企业不规范占地、用地问题 九十年代,大兴乡镇企业占用了不少耕地,当时安置农民在企业上班,可以得到一些务工收入;随着企业的倒闭、改制,乡镇企业或转让,或拍卖成为民营企业,原耕地承包人要求收回承包耕地,必然会同民营企业产生矛盾。 二、正确处理土地流转中的矛盾纠纷 矛盾无处不在,无处不有,土地流转中的矛盾不因是否免征农业税而存在或消失,只能说免征农业税后,使土地流转中的矛盾暴露了出来,土地流转的难度越来越大。区、镇、村各级为了化解矛盾,推进土地流转工作,投入了大量的人力、物力和财力。据霍里镇调解委员会介绍,免征农业税后,土地流转中的矛盾纠纷上升很快,2004年共受理14起,在调解过程中,第一坚持实事求是,依法办事;第二维护当地老百姓利益,成功调解处理11起矛盾、3起通过司法途径解决。如何处理新形势下土地流转中的矛盾,我们有以下看法: 1、坚定不移地推进农村土地合理有序流转 积极推进农村土地流转,相对集中一些土地进行规模经营,发展规模农业和高效农业,增加土地产出,提高农业综合生产能力。农民不仅可以直接得到土地租赁收益,而且可以吸纳农民就地就业,促进农村劳动力转移,增加农民务工收入。靠发展农村经济,增加农民收入来解决土地流转中的矛盾。 2、规范土地流转程序 土地流转是土地承包制度的延续和发展,要将其纳入农业承包合同管理的范畴进行规范管理,在明确土地集体所有制性质的前提下,规范管理土地使用权流转,严格按《土地承包法》规定进行。土地作为农民的立根之本,必须坚持“自愿、有偿”的原则进行流转,流转期限最长不能超过承包期,流转的程序,经双方议定形式、价格后,要在土地所有权主体法人的参与下,双方签订土地流转合同,到乡镇合同管理机关鉴证,同时在乡村两级合同登记档案上登记;对只有口头协议而无流转合同的,要重新补签合同,以法律的形式保证流转行为的有效性,靠规范管理避免一些不必要的矛盾纠纷。 3、切实加强农村基础设施建设 按照十六大提出的统筹城乡发展的要求,多方筹措资金加强农村道路、饮水、卫生和农业综合开发等基础设施建设,不断改善农村生产生活条件,积极推进农业科技进村入户工作,将先进农业科技适用技术送到农民手中,农业科技人员经常深入田间地头,帮助他们解决生产实际中的问题,努力提高农业科技含量。以此来化解土地流转中的矛盾纠纷。 4、充分发挥基层调解委员会的作用 乡镇农经站、司法所、村调委会等基层组织,他们熟悉情况,在调解矛盾纠纷时有较为丰富的实践经验,要建立健全这方面的队伍,提高工作人员业务素质和法律知识水平,恢复成立区级土地承包仲裁机构。靠镇、村调解把矛盾化解在基层,靠运用法律、法规保护流转双方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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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一个公文方案: 建立专档抓监管 完善考评促规范 下一个公文方案: 积极推进农业产业化经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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