口承载力,缓解土地压力。一是进一步引导、鼓励各地发展农村二、三产业,加快建设城镇步伐,建设就业门路广、人居条件好、吸纳能力强的襄阳城区,就近转移农民。二是大力发展打工经济,多渠道、多途径输出农民,远距离转移农民。三是积极向农业的深度开发、广度开发进军,发展劳动密集型农业,比如蔬菜、花卉等产业就地转移农民。四是探索“股田制”的做法,引导农民以土地入股形式,将承包权与经营权分离开,使外出务工经商的“农民”(已不是传统意义的种地养家农民)既可以获得打工收入,又可以获得承包权所带来的收益,双向受益,同时也可以提高土地适度规模经营、集约经营,一举多得。五是加快户籍改革步伐,让离地进镇、进城农民能够真正落根,变农民为城镇居民,不再倒灌回流,减轻土地压力。
3、因势利导,引导、规范农村土地使用权依法、有序、合理、有偿流转,从源头上避免新的土地承包纠纷。
随着农村富余劳动力的转移,农村经济的发展,土地流转将越来越普遍。但由于流转缺乏统一规范的操作程序,往往引发新的矛盾。应制定统一规范的土地流转政策和措施,鼓励农民在自愿、有偿、依法的前提下,采取转包、转让、互换、租赁、反租倒包等形式进行土地使用权流转,并从程序、主体、内容、合同文本等方面予以规范,坚决制止和纠正违背农民意愿,强迫农民流转土地的做法,并防止出现因操作不规范而侵犯农民权益的现象发生。同时,要建立、健全土地承包合同和土地流转合同的立卷、归档制度,以备查用。
4、切实加强对解决农村土地承包纠纷工作的领导,实行领导包保、分级负责、归口管理和责任追究制。
各级要建立工作目标责任制,采取领导包镇、镇干部包村的办法,层层明确任务,落实责任,努力把矛盾化解在基层,消除在萌芽状态。明确分级负责、属地管理责任制。农户与农户之间引发的纠纷主要由村组负责调处;农户与村组引发的纠纷,主要由镇出面协调;农户与镇及以上引发的纠纷,由县、乡两级政府共同调处。同时,信访、农经部门要通力协作,全力做好信访的接待和纠纷调处工作,消除对立情绪,解决实际问题。对于少数地方违背土地承包政策,群众多次上访,问题未能得到有效解决的,要派专班调查,属因违反法律、政策和处理不当引发的多次重复上访和恶性案件的,严肃追究包点领导和相关人员的责任,做到任务明确,责任到人。
5、尊重群众首创精神,落实村民自治,加强基层基础工作,增强基层调解调处纠纷的能力。
农民的问题农民自己最有发言权。农村土地属农民集体所有,村组按绝大多数农民的意愿,在国家法律许可的框架内,对耕地进行适当调整,属于村民自治的范畴。从实践来看,不少村组为调解土地承包纠纷而进行的探索虽然与政策不尽相符,但得到了绝大多数群众的拥护和支持,也取得了很好的效果。因此,应尊重群众的首创精神,将村民自治真正落到实处,鼓励基层村组在征得绝大多数群众同意和国家法律许可的情况下,自我调解调处土地承包纠纷。同时,应加强基层组织建设,增强村两委班子的凝聚力、战斗力,增强其自我调解调处纠纷的能力。
6、建立健全农村社会保障体系,解除农民后顾之忧。
当前相当一部分农民仍把把土地当作养老、防老最主要的依托,即使丧失劳动能力或有其他就业渠道,仍然不愿放弃土地承包权。因此,应尽快建立健全农村医疗保障体系、农民最低生活保障体系等各种农村社会保障体系,解除农民的后顾之忧,从而减少土地承包纠纷的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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