快速城市化地区的农村集体产权问题 |
|
|
导农村集体建设用地的流转和集聚。按目前国家允许征地的范围,深圳、东莞等快速城市化地区再过5—6年就很可能无地可征,通过农村集体建设用地的流转是补充城市用地的一条重要路径。这迫切需要通过建立政策规范,对农村集体建设用地建立统一的规划、建设和管理机制,防止农村土地和资金的粗放使用,杜绝农村违法建设的再发生。目前,广东省已经出台了农村集体建设用地流转的试行办法,但迫切需要加快制订各地级市的实施细则。在规范土地流转行为的基础上,还要积极引导农村集体建设用地的集聚,目前广东省在中心镇政策中提出了通过土地置换等办法促进镇村土地的集约利用,也应该加快制订相关的实施办法。各地在建设工商业集聚区时,应该考虑尽量将周边农村零散的建设用地通过置换等方式集聚在一起,既减少征地工作,又有利于统筹平衡各级政府和各村之间的利益关系,相关的用地审批工作应加快制订专门的政策{生规范。农村自行利用集体用地进行违法建设和交易有着强烈的利益动机,政府如果不能及时作出引导,社会资源的浪费将会相当严重。 (四)加快完善村委会“直选”制度。农村集体产权制度与村民委员会“直选”制度有着十分紧密的联系。自2001午开始,广东省全面实行村民直接选举村民委员会,大大激发了村民当家作主的意识,加强了对农村集体资产管理的监督,推动了农村管理的民主化进程。但是,现有“直选”制度对候选人的学历、资历等基本没有限制性规定,而当选后的村长却掌管村集体资产管理的人权,给予了不少黑恶势力、宗族势力通过“直选”进入村委会“寻租”的机会,而且“直选”任期仅三年一届,容易导致村委会的短期行为。快速城市化本来就会带来整个区域利益关系和价值观念的重大调整,与此同时推行“直选”制度,给社会稳定和农村集体资产的长期收益增加了较多的不确定因素,建议采取如下措施完善“直选”制度:一是通过国家或省级人大立法,将每届村委会的任期延长至5年。目前镇级政府的任期已经延长至5年,村委会任期也应作相应调整。二是加快推行村务公开,所公布的集体资产经营情况要进一步细化,以增加村民对村委会班子工作绩效的了解。三是对村委会参选资格要加以适当限制。通过采取上述措施,为农村集体产权制度的改革营造较为稳定的环境,促使农村集体资产获得更加长期稳定的收益。 快速城市化地区的农村管理体制改革问题,是一项复杂的系统工程。随着快速城市化进程的推进,关于农村产权制度改革的理论研讨、政策制订和实践检验工作将深入开展,成为我国经济社会发展的新内容。 上一页 [1] [2] [3]
|
|
上一个公文方案: 关于三农问题的调研究报告 下一个公文方案: 现阶段我国农产品行业协会存在的主要问题和对策
|
|
|
看了《快速城市化地区的农村集体产权问题》的网友还看了:
[企划方案]创建全国法治城市工作意见 [活动方案]创建全国法治城市工作意见 [活动方案]城市交通综合管治方案 [活动方案]镇城市公共文明指数测评工作方案 [活动方案]安全保障型城市建立完善意见 [活动方案]市教育系统创建环保模范城市方案 [企划方案]市教育系统创建环保模范城市方案 [企划方案]建筑业构建和谐城市工作意见 [合同范本]厦门城市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协议书 [合同范本]城市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协议书(公/代/信/退管)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