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下功夫,实现利益的最大化。
(四)坚持合作制分配方式的原则。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的盈利和积累归全体成员共有,在分配利润时,应在保证合作组织发展的基础上,按照交易额的比例返还给本合作组织成员。
四、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的类型
目前,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的组建形式多种多样,但无论选择哪一种组织形式,其基础都应是农户,经济发展的起点也应是农户。如果忽视了农户这个基础,再好的组织形式,也不能起到引导农民发展生产、顺利进入市场的作用。根据其特征,结合当前农业产业化经营的现实情况,归纳起来大体有五种类型:
(一)企业带动型。这种形式是以农业龙头企业为依托,组织农户共同参与而建立的专业合作经济组织。龙头企业通过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向农民提供服务,利用契约关系,把分散的农户组织起来,共建农产品生产供应基地,形成规模化生产,达到共同发展。
(二)农户联合型。由能人牵头,农民自愿组织、自主管理,在组织内部为农户提供产前、产中、产后系列服务。
(三)专业协会型。即围绕某项生产经营或服务项目而形成的合作经济组织。一般由当地能人自发组织,通过农户入会,交纳会费,共享信息,协调行动,实现对会员利益的共同保护。协会着重为会员提供技术、销售等服务。
(四)股份合作型。面对瞬息万变的市场,大家自愿联合起来,借鉴股份制出资的形式,由农户共同出资而建立,通常以股份合作形式运作。股东交售的农产品数量与其持股数额相互挂钩,资本在生产经营活动和收益分配中占有重要地位。收入分配实行按产品分配和按股分红相结合的方式。
(五)产品购销型。由农产品产销大户和龙头企业为主体,按照“自愿、互利、民主、平等”的原则,集产、购、销于一体的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它在农产品的购销过程中,始终坚持以市场为导向,开展有偿服务,重点在市场调查、信息反馈、营销策略、商品促销等经营方面发挥作用。农户将农产品交给合作组织,合作组织按照保底价承诺服务,并按照实际销售价为农民返还利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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