的情况下,大幅度提高农产品的价格缺乏相应的财务保证,国外发达国家的经验在我国行不通,国外是多数人对少数人进行补贴,而在我国要实行这样的政策是少数人对多数人实行补贴,我国没有这样的财力,很难靠维持农产品的高价格来提高农民的收入。
近几年来粮食改革的实际情况也证明,单纯依靠提高农产品价格来增加农民收入的空间越来越小。因为农产品价格上升的空间不是无限的,国内市场的农产品价格已经接近或超过了国际水平,而且消费需求已经制约了价格进一步上扬。人为地提价,会造成市场价格扭曲,结果是粮食生产过剩。所以靠提高农产品价格维持农民收入不可行。
1990-2001年全国农民平均收入增长状况也证明:农民来自第二、第三产业的收入增长较快,而来自第一产业的收入增长非常缓慢,其相对额呈现连续下降的趋势。1990年至2001年,农民来自第二、第三产业的收入增长了7.3倍,来自第一产业的收入只增长了2.3倍,来自第一产业的收入占农民纯收入的比重已由1990年的74.44%下降到2001年49.24%。因此进一步提高农民收入从第一产业走不通,只能从第二、第三产业上想办法。只有加快城镇化进程,大力提高农民来自第二、三产业的收入,农民收入才能进一步提高。
(三)减轻农民负担不能从根本上提高农民收入
从当前我国城乡收入的差距看,1996年-2001年城乡居民收入不论从绝对数和相对数上看,都呈现扩大的趋势,城乡收入差距从1996年的2912.8元拉大到2001年4493.2元,城乡收入差距倍数从1996年2.51倍拉大到2001年的2.79倍。1996年-2001年城镇居民人均收入增长7,23%,而同期农民人均收入只增长4.20%。笔者认为减轻农民负担不能从根本上提高农民收入,缩小城乡差别。
据农业部“农民负担研究”课题组,我国农民负担大概占农民人均收入的20%左右。在此我们不凡大胆假设,取消农民所有负担,那只能使农民人均年收入提高400元左右,不能显著缩小城乡差距。事实上,2002年实行农村税费改革,减轻农民负担300亿元(李岚清,2002),平均每个农民增收40元左右,只提高农民人均年收入1 .6个百分点,这对于城乡居民收入差距近3倍的现状来说,无异于杯水车薪,不能从根本上解决增加农民收入问题。只有加快城镇化进程,减少农民数量,让农民变成城镇人,来实现提高农民收入,缩小城乡差别。
(四)事实证明要提高农民收入必须提高城镇化水平
通过对我国农民人均收入与城镇化水平相关分析,农民人均纯收入与城镇化水平呈正相关,城镇化水平越高的省份,农民收入水平越高,城镇化水平超低的省份,其农民收入水平越低,可见要提高农民收入必须提高城镇化水平。
结论:上述分析不是否定推进农业结构调整、推进农村税费改革、减轻农民负担、通过保护价收购农产品等提高农民收入的措施,笔者认为这些措施起到了一定的作用,但不能从根本上解决“三农”问题。解决我国“三农”问题的办法在农业之外,不能单纯就农业问题谈农业问题。只有加快城镇化的进程,通过减少农民增加城镇人口,增加对农产品的需求,才是解决“三农”问题的根本途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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