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此,公民基本权益的起码保障是农民工最紧迫要解决的问题。
3、组织农民有序进城。因为居住的分散性和权益上的弱势性,农民很难得到有效、真实的工作信息,经常发生一些上当受骗的事情。由于农民文化程度不高,而在当前社会中有许多工作要求有必要的劳动技能,所以应当对民工进行必要的培训。但是,要防止这些培训成为某些部门借机向民工敛财的机会。所以应当建立、健全各种中介服务机构和培训机构,为农民提供有效的信息服务和必要的培训,组织农民有序的外出务工。
消除城乡政策差别,在农村实现“城市化”。依目前中国的现实情况,完全依靠城市化(让农民进城,减少农民数量的城市化)也是不现实的。因此,在大力推动城市化的同时,也应当在农村采取根本性的措施,来推动农村经济的发展。这些措施并不是难以实现的,只是要让农村的农民也享有城市居民早已经享有权利。按照市场经济的规律,最重要有以下几点:
1、统一城乡税收政策。目前,中国是世界上征收农业税的两个国家之一。去年,中国城市居民收入为六千八百六十元人民币?农民收入为两千三百六十六元?扣除百分之四十的实物性收入?用于购买商品?服务的货币只有一千八百多元?城乡居民的收入差距达到了六比一。在这种情况下,按城市工薪阶层个人收入所得税的征收起点月收入800元、年收入9600元计算,城市居民无须纳税,而农民却要照章纳税。因为农民的纳税没有什么最低收入限制,只有一个年收入的5%(更大的问题是广大农民实际上承担的负担远远超出了5%的限制)。在这里依然存在着巨大而根深蒂固的城乡差别。借鉴国际上多数国家统一城乡税制的通行做法,在目前阶段可以废除专门对农民征收的各种农业税和乡统筹费、农村教育集资,全国统一税率,将农民视同个体工商户,征收增值税和个人所得税。统一税率,可以让农民以休养生息,减轻农民负担,可以大大缓解一些地区已经十分紧张的干群关系,还可以让农民有更多的资金可以投资到扩大再生产中。
2、改变农村现有政权体系,精简基层政权人员。当前,造成农民负担沉重主要的原因有两条:一是农民自身承担了本来应该由国家承担的义务教育经费;二是基层政权中,吃财政饭的人太多,农民承担了太多不应承担的基层政权的运作经费问题,需要指出的是,这笔费用和义务教育不同,国家也不必承担(国家应当承担义务教育经费)。因为农村基层政权的臃肿大部分超出了其职能所需,可以通过精简机构而缩小规模,从而节省运作经费。对此,温家宝总理明确指出,“乡级财政困难的一个主要原因,就是乡级财政供养的人太多,食之者众,生之者寡,人总是要吃饭的,不把乡级财政供养的人数减下来,农民负担迟早还会反弹上去。”因此,要通过不断完善以村民选举为核心的村民自治的管理体制,并把某些重要的国家权力管理职能收缩到县一级政府,逐步弱化乡(镇)政权,来减少乡镇政权的人员。
3、改变现有的教育投资体系,加大对农村基础教育和职业教育的投资,提高农村劳动力的素质。义务教育本应由国家来完全投资承担,但是近几年,中央财政对农村的资金投入实际上有所降低,财政支农支出占财政总支出的份额也呈下降趋势,如由1978年的13.4%下降到1997年的8.3%。由于乡镇财政根本无力承担农村义务教育所需的费用,中国农村的义务教育基本上是由农民自己来负担的。庞大的教育费用对于农民来说首先是沉重的负担,其次也难以保证农村义务教育质量的进一步的提高。农村教育的落后,使农村劳动力的素质低下,一方面,这样的劳动力难以适应社会的发展对劳动力素质的要求。大量的农村闲置劳动力进城市以后根本找不到工作。另一方面,这样的农民也无法真正的进行现代化的农业发展,直接影响了我国农业在面对加入wto后的现代化进程与效果。所以,国家应当改变目前的农村义务教育投资结构,完善转移支付制度,这可以从根本上促进中国农村的发展。
4、建立农村社保体系。目前,城市社保体系正在不断完善,而农民基本只能依靠土地来保障生活,但是目前农村人均占有耕地不断下降,农业生产资料和农产品价格均缺乏适当的保护,同时税费摊派几乎无任何约束,公共水利设施普遍瘫痪,农民的教育、医疗支出上升等等社会生存条件逐步恶化,农民的风险水平不断上升,自我保障能力下降,而我们却没有在农村建立起有效的社保体系。目前在许多农村地区出现了普遍的“养老难”、“看病难”等社会问题,已经对当地的社会发展和社会稳定产生了极大的消极影响。在中国入世之后,依旧缺?国民待遇"、法律保护和自我组织的农民面对的市场风险和政策风险只能更高不低,使得农村社会危机更加动荡。另一方面,由于我国农村社会保障问题很复杂,地区差别很大,全国普遍建立农村社保体系条件还不具备,因此,今后研究提出并实施适合于农村地区的社保措施是一个重大的课题,应当在有条件的地方试行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乡村企业和农民共同负担,国家给予补助的养老保险制度。
5、稳定现行农村土地政策,充分保障农民对土地的基本权利。要使农户真正享有对土地的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四权统一的承包经营权,特别是应将处分权有条件地赋予农户。这样才能让农户对土地进行长远的投资和发展规划。当前,一是防止国家征用农民土地的侵权行为。在土地一级市场上,国家在对农民土地的征用,农民的利益不能得到保障。城市化的进程吞并了农民的土地,却没有使农民在城市化中获得能够保证自己生活的机会是当前许多地方出现的现象。二是防止农村土地流转中的侵权行为。当前,一些公司进入农业生产领域,大量低价收购农民土地,使一些农民失去了赖以生存的底码,因此,要对这种行为进行规范,做出严格的规定。三是要严格制止农村基层干部利用土地资源重新配置之机大量寻租,严重侵害农民土地权利的各种行为。四是要真正保证农民对自己的土地有使用权。坚决防止某些基层干部利用“产业结构调整”之名强迫农民搞各种形象工程行为。
6、加大对农村投资力度,加快农村基础设施建设。这是从根本上促进农村经济发展的国家举措。长期以来,中国实行的财政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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