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购价格的好处最终就还是为农民所得。中间只会有运销差价,而即便农民自己销售,也有运销费用问题。(4)为避免收获季节发生集中收购现象,可规定最低保护收购的适用时间,将收获季节的2--3个月排除在外。由干有最低收购价格预期,收获季节的价格并不会发生较大下降,最多只会略低于最低收购价格,大致相当于储藏2-3个月的费用。
目前己经确定实行最低收购价格的是三种稻谷。建议目前暂不扩大产品品种,而集中财力确保对稻谷生产的价格保护。主要原因是:(1)稻谷是最需要保护和加强的粮食产品。2003年我国的粮食总生产水平接近1990年,而稻谷2003年的生产水平比1982年的水平(1.62亿吨)还低200万吨。我国大米需求的刚性较强,而由于水土条件的要求,稻田面积扩大的可能性极小,稻田被占用的趋势最强。就进口而言,世界大米贸易的数量远远小于小麦和玉米(小麦1.2亿多吨,玉米8000多万吨,大米只有2000多万吨),因此,不可能大量进口。(2)在稻谷方面进行试点,探索和总结经验后,确定一套较为完整和成熟的方法后,再推广到其他品种,以减少政策成本。
四、加强我国粮食和农业生产能力的政策从各个方面的因素分析看,我国的粮食安全问题是长期性问题。解决长期性粮食安全的根本性措施是加强国内长远性和基础性能力建设。建议重点加强以下方面的能力建设。
第一,增强农业科技创新能力。重点措施包括:(1)加强中国农业科学院和中国农业大学等重点农业科研机构的建设,包括队伍建设、资金投入等。(2)完善重大农业科技项目的管理体制。建议考虑设立国家农业专家委员会,研究重大农业科技发展战略,每年确立儿个重大农业科研项目,并进行项目委托等。(3)完善重大科研项目的合作和协作机制,推广超级稻研究的经验,由牵头单位自主决定协作,而不是由科研管理部门或项目委托部门硬性“捏合”。
第二,增强农业科技推广能力。重点加强县级推广部门的建设,使之成为向上连接各级科研机构,向下连接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农村合作组织、专业农户、示范农户、村级农业技术员(村干部)等的纽带。在税费改革等一系列农村改革之后,村干部的管理性职能将弱化,可强化村干部在农业技术推广方面的信息员职能。从长远看,借鉴国外经验,建立全国统一管理的国家农业技术推广体制,中央部门垂直管理,并负担相应的经费支出,是发展方向。如果以县级为主,建立精干的队伍,所需经费总量并不是很大(按照30万人的编制,每人每年工资与业务费3万元,仅仅为90亿元)。如果在短期内难以实行全国统一的体制,也可以鼓励有条件的省,实行省一级统一管理。
第三,增强土地可持续生产能力。重点是:(1)西南和西北山区的坡地改梯田(每亩费用在西南山区大体上相当于5年退耕还林的支出,在西北山区相当于3年退耕还林的支出);(2、北方地区的节水农业;(3)中小型水利设施建设和维护;(4)土地整治;等〕通过这些措施,提高我国有限土地资源的长远生产能力,并保护环境和生态,实行农业的可持续发展。
第四,增强农民的发展能力。包括加强农村地区尤其是贫穷落后地区的基础教育,真正提高农村人口的受教育水平,以及加强对农民的各种培训。从长期看,这是农业发展最基本的能力建设其中,基础教育更具有长远性意义:有了良好的基础教育,职业教育、农业技术推广、农民工培训等等,就可以事半功倍;否则,就会事倍功半。建议中央财政加大农村教育支出,用于加快农村中小学教育,包括;(1)扩大免费提供课本的范围;(2)扩大免收学费的范围;(3)扩大对西部地区初中寄宿制支持;等。此外,应当鼓励和要求地方政府采取措施,改善打工子弟就学条一件,包括进入当地公办学校,或者扶持打工子弟学校改善办学条件。
五、完善我国农业投入的体制保障政策
近年来尤其是今年,在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三农”问题的背景下,我国对农业的投入有较大幅度增加。但是,现在的问题在于没有从法规框架和体制上对农业投入的长期增加提供明确的保障。目前,最重要的法律条款是《农业法》第二十四条,即“国家逐步提高农业的总体投入水平,国家财政每年对农业总投入的增长幅度应当高于国家财政经常性收入的增长幅度”。这条法规在落实执行和检查上存在一些困难,其中最主要的是“农业总投入”的含义不明确。《农业法》第二条对农业的规定是“种植业、林业、畜牧业和渔业”。但是,财政方面一般是提农林水气。在所有公开发表的统计资料中均没有国家财政“农业总投入”这样的统计数据。因此,难以确定该条款的执行情况。
建议采取更为务实、可靠、易于检查的指标:(1)按照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的实际情况,明确界定“农业总投入”的含义和范畴,并在财政支出项目上明确反映出来;(2)规定每年新增加的财政收入中,用于新增农业投入的,至少不低于某个比例。考虑到从长远发展看,需要的比例可能不同,可以先制定未来一个时期中的比例,例如未来s年或者8年的最低比例。
实际上,发达国家如美国和欧盟,用于农业的投入(如补贴)金额,都是按照法律形式,一定数年不变的(一般为5--6年)。考虑到我国具体情况,提前儿年确定具体数额可能不便,但是,确定新增加财政收入中用于一农业部分的比例,却是可以做得到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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