业农民合作社的吸引力,专业农民合作社难以避免最后解体的命运。
第二、凭借自身的生命力,通过不断扩大服务项目以满足农民的需要,积累资金,扩大再生产,巩固和壮大自己。目前,已有一批专业农民合作社可喜地走上了这条道路。
三、农民专业合作组织的走势
随着市场经济的进一步发育和完善,以及政府职能的进一步转变,农民专业合作组织今后的走势是:农业专业合作社将进一步规范化。
目前,有一种看法,似乎在合作社的创建期,是否规范并不重要,可以留待以后逐步解决。这是不对的。农民专业合作社能否在市场竞争中站稳脚跟,靠的是它和农民的天然联系和在经济上与农民结成的利益共同体,这一其他社会化服务组织所不具备的特殊优势。要进一步发挥这一优势的关键,就是实行合作社的规范化。规范化程度越高,合作社的优势就越能集中地得到体现,就越能立于不败之地。这是决定合作社未来发展的生命攸关的重大问题。
我们在陕西的调查表明,80%的农民强烈要求合作社规范化,其中特别迫切要求的是:大事要由社员大会或代表大会说了算,而不是少数人说了算;要求利润返还给社员并定期公布帐目。可见,农民首先关心的是自己的权利和经济利益,只要两者都得到保障,合作社才能得到社员的拥护,并能得到健康发展。
规范化过程中另一个需要处理的重大问题是产权。一般说来,多种经济成分在一个企业内部并存所引发的摩擦和矛盾是很多的,时间拖得越长就越难以得到解决。假使纠纷深及企业性质的变更,更是引发存亡问题,要采取十分慎重的态度,不能光迁就眼前的短期利益。除非合作社的自身合作经济的实力已有一定的基础,产权关系及其各自在经济上的实现十分明晰的条件下,多种经济成分在一个企业内部并存才是可以被接受的。
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将成为政府职能转变后实施国家农业政策的有力助手。
随着市场经济体制框架的确立,政府直接组织经济的职能正在退出历史舞台,转变为主要为经济发展和社会发展服务。这就要求强化政府的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的功能,成为公共服务型政府。过去由政府承担的直接组织生产的功能,转移到由企业、中介组织和非政府组织来承担。
在国外,合作社、社会服务组织及非政府组织承担了许多由国家承担的职能。例如,发展农业某些新兴产业的扶持政策的实施,鼓励民间发展对农业贷款的实施,对弱势产业的直接补贴政策的实施、实施绿箱政策对农户农产品质量及绿色环境事业的扶持安排的实施、鼓励民间出口政策的实施等等,都委托民间组织实施并取得了比政府直接实施要好得多的效果。我国的农民专业合作组织也会和其民间组织一样,将成为执行国家农业政策的得力助手,成为推动农村经济快速发展的积极力量。
农民专业合作组织不但应作为经济组织发挥作用,并应在*上成为政府与农民间的桥梁。
农民合作组织是农民的自组织,最接近农民群众,最了解农民群众的利益、诉求和心声。最近,中央提出“以人为本”的执政指导思想和提高政府执政能力的新条件下,为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和其他民间组织提供了在*上发挥积极作用的广阔空间。“以人为本”说到底,就是要代表人民的利益,不断提高群众的物质和文化需求,而在实现这个目标的过程中,需要多方面收集人民群众的信息,包括他们的心声,需求、问题、建议等等,作为施政及提高执政能力的一个重要根据。包括农民专业合作社的民间组织在这个过程中扮演了十分重要的角色,先在*上充当了政府和农民间桥梁,推动了“公共权力社会化、民主化、公开化、廉洁化,使政府成为一个能够全面回应人民诉求和接受人民监督的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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