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金的使用方向和支出范围。(2)推行部门预算,增强预算约束力,实现预算安排的公平、公正和公开;改革财政资金缴拨方式,实施国库集中收付制度。(3)严格规范部门参与财政收入分配的行为,严禁各部门各单位在财政体制之外调用不属于本级政府的财力。
2、改革县乡财政管理体制。为了保证农村税费改革的顺利进行,进一步理顺县(市)与乡镇财政分配关系和管理体制,江苏省出台了“县(市)对乡镇财政管理体制改革和完善的意见”,划分了乡镇财政的收支范围。各县(市)按省文件的精神对县乡财政管理体制进行了相应调整。沭阳县确定了“划分收支、核定基数、定额补助(上解)、超收分成”的体制,自2001年起财政收入实行环比超收分成,建立奖惩机制;对乡镇编制内新分配师范毕业生工资实行县乡共同负担,县财政负担70%。
溧阳市2001年实行了市镇分税制分级财政体制。具体内容如下:
(1)划分收支范围。①收入范围。镇本级收入包括市与镇共享收入和镇级收入。共享收入包括:镇域范围内企业缴纳的增值税留成25%部分,其中15%归市财政,10%归镇财政。镇级收入包括:镇域范围内企业缴纳的营业税(不含金融企业)、国有和集体企业所得税、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商企业所得税、私营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资源税、房产税、印花税、城镇土地使用税、车船使用税、城市维护税、地方税收滞纳金和罚没收入、农业税及附加、农业特产税及附加等。镇征收的消费税比照增值税计算镇级财力。②支出范围。镇财政支出包括:在镇的行政、司法、农业、林业、水利、农机、文化、卫生、广播、财政、计划生育、民政、经管、统计、渔政畜牧等。
(2)核定收支基数。①收入基数:以2000年收入实绩为体制基数,按核定递增比例计算执行期 各年收入基数。②支出基数:以2000年市财政按标准下达各镇财政的各类人员经费包干支出指标和超收返还形成的支出为体制基数,按核定递增比例计算执行期各年支出基数;农业税及附加、农业特产税及附加增量形成的支出,不按核定比例递增。
(3)收支挂钩。①定额上解或补助:对测算财力数大于支出基数的镇,实行定额上缴;对测算财力数小于支出基数的镇,实行定额补助。执行期内,各项增支自行消化。②递增上解或补助:镇财政收入递增所得的财力增加数与支出递增增加数之差,作为镇递增上解或补助数;超过递增比例增加的收入形成的财力镇自留,形成的支出不进入下年支出基数;达不到递增比例影响市级财政财力的,用镇自有财力赔足。③农村税费改革后实行转移支付办法需要镇匹配的财力,实行体制内上交。④省集中20%财力的计算:根据省政府《关于调整分税制财政管理体制的通知》精神,市对镇按财力增加部分集中20%,统一上解省财政。
(4)几个单项财力分成办法:①耕地占用税镇留成15.2%用于建立农发基金;②契税收入市镇三七分成;③农业税社会减免和灾害减免年终由市与镇统一结算。
(5)增减人员经费的办法。经组织人事部门确定的人员进出,市财政于次年按一定标准核增(减)相关镇的支出基数。
3、会计集中核算与会计委派制相结合的财务管理制度。为有效地对县乡村财务进行管理,江苏省沭阳县、宝应县和溧阳市都加大了财务管理制度的改革力度。沭阳县在1998年超前实施政府集中采购、会计委派制和预算外资金票款分离等系列改革的基础上,2001年成立了县乡会计核算中心,全面实施了以集中核算为主要内容的财政支出管理制度,做到统一办理资金结算、统一发放工资、统一会计核算、统一管理会计档案、统一办理财务公开和政府采购。一是县会计核算中心对县直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实施“国库集中收付,会计集中核算”;二是乡会计核算中心对乡镇行政事业单位及村(居)委会财务收支实行“会计集中核算,乡村财务统管”;三是对教委系统实行系统内集中核算;四是对城区医院、部分学校和有成本核算的单位,实行会计委派制。实现了“管理一个渠道,收支一个口径”。各村也在乡镇会计核算中心专户储存、专户使用,统一由会计核算中心监督管理。宝应县、溧阳市也成立了乡镇会计管理站或会计服务中心,对不同单位分别实行会计委派或会计代理制,并对村(居)委会财务普遍实行村账乡管。
另外,安徽省五河县进行了县乡财政公共收支制度建设试点。主要做法是,以综合预算编制和管理改革为基础,以国库单一账户制度改革为重点,以预算统编、会计统配、国库统付、采购统办为主要内容,做到预算内外“收入一个口径,管理一个渠道,支出一个漏斗”。一是实行预算统编,即在界定支出范围的基础上,按照“一要吃饭,二要建设”的原则,实行全面综合预算,规定单位收入全额上缴财政,支出根据单位预算情况与财政供给能力安排拨付;二是实行国库统收统付,即所有财政性收入上缴国库和财政专户,所有财政性支出都通过国库单一账户集中支付,实行收入征管与收缴分离,变多头收缴为国库金融部门统一收缴,收入直达国库或财政专户,实行经费使用与拨支分离,变多层次分散拨付为财政集中及时统付,支出直达个人或商品劳务供应者;三是改革财务管理体制,实行会计统配,即在单位财务自主权不变的前提下,取消单位会计,改变资金结算和财务核算方式,在县乡两级分别建立会计中心,全面代理各单位的资金结算、财务核算和会计档案管理;四是改革单位采购制度,实行采购统办,即取消单位自行采购,县乡分别建立采购中心,单位所需商品和劳务,一律由采购中心统一采购或定点采购。
(三)农村义务教育管理体制改革
1、农村义务教育管理体制改革与政府责任。
国务院决定,对农村义务教育“实行在国务院领导下,由地方政府负责、分级管理、以县为主的管理体制”,把农村义务教育的责任从主要由农民承担转到主要由政府承担,把政府对农村义务教育的责任从以乡镇为主转到以县为主。
政策规定:中央政府负责制定农村义务教育的方针政策和发展规划,指导开展教师培训工作,加大对困难地区财政转移支付力度,促进各地区农村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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