势必会减少对农村公共物品和服务的投入,最终受损害的还是农民。我们在指责乡村干部无能和霸道的同时,另外一个事实众所周知:一方面要求乡村干部承担大量的基层工作,付出艰苦的劳动;另一方面,乡村干部的待遇跌入历史的最低点,工资长期拖欠,结果乡村干部工作积极性受挫,无人愿意到农村工作,人心思走。农村公共物品和服务由乡村干部牵头提供和实施,他们工资无法保障,又怎能有效提供基本公共物品和服务?
至于第二类乡镇政府的非基本职能,也称为扩张性职能,在一些较发达沿海省份或许能够勉强实现,但对于大多数穷困乡镇只能是奢望。它包括两个部分:一部分是指提供更高质量和水平的基本公*品和服务,例如,高水平的教学设施和教师、较好的医疗设施等;另一部分随着经济发展水平提高所要求提供的公*品和服务,如乡村道路建设、小型水利设施建设(如灌溉排水设施,防洪设施等)、小城镇或集镇基础设施建设(如下水道、路灯等),水土治理和环境保护,这些公*品和服务可以为当地居民创造更好的生活环境和投资环境。可见,农业税减免会减少乡镇财政收入,进而直接导致本已很少很脆弱的农村公*品和服务会更少,甚至会荡然无存,在这样的环境下,又如何帮助农民脱贫致富,缩小城乡差距,又如何在农村全面建设小康社会。
(二)农资价格的“葫芦”效应
民间有一句俗语:按下了葫芦泛起了瓢。套用在这里,是指减免了农业税,但农民种地必需的农资如农药、化肥、种子等价格“打秋分”似的上涨。主要原因就在于农民是弱势群体,看到了他们突然分到了一些利益,不法厂商就趁火打劫。
《光明日报》在今年3月11日在重要位置刊发了全国政协委员哈尔滨市政协主席杨国俊的专访。他表示,三农问题涉及整个国民经济的发展,仅靠农业、农村的干部群众解决三农问题远远不够。“如果不控制农资价格的上涨,中央的转移支付就可能被‘吃掉’,这些实惠就落实不到农民头上。”经过调查,他发现今年化肥、柴油等农用生产资料的价格比去年同期上涨幅度达两位数以上,个别地区高达28%,加上其它生产资料价格的上涨,农业生产成本再度提高。他担心“如果不实行适当的宏观调控,农民就会再次出现增产不增收的老问题。”
农资价格的上涨对于农民增收是致命的。一方面农产品的价格有所回升,国家也逐步减免农业税,农民仿佛看到增收的希望,但另一方面农药、种子、柴油等农资价格大幅度飚升,不仅抵消增收的积极影响,可能在有些地方还会倒挂。虽然今年全国种粮面积比去年有所增加,但只是一种恢复性地增长,如果不能及时制止农资价格随意性上涨,明年农民又会做出重新的选择。农业税减免是好事,但好事也有负面影响,所以,一定要谨防“黄宗曦定律”。
(三)政府的宏观调控空间变窄效应
在国外,对农业税免征已成为惯例,但中国有自己的国情。虽然改革开放以来,国力有了显著增强,“三农”问题也到了必须解决的关键时期,但中国正处在建设和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紧要阶段,农民是市场经济主体之一,参与市场竞争,通过市场法则壮大和发展农业似乎更适合市场经济规律。人们普遍认为农民没有国民待遇,这是不争的事实,没有国民待遇就应该立即恢复。在我国对农业宏观调控手段和空间有限的条件下,农业税是一个很好的调控工具,取消它,剩下的只有政府的直接补贴了。
在wto机制下,有一整套保护各个经济体农业的做法,称之为黄箱、蓝箱和绿箱政策。这些政策在一定程度上有利于各个经济体的农业,但必须承认wto现在徘徊不前的一个重要障碍就是农业市场的过分保护问题,其成员体不能在农业问题达成一致,签署协议。wto本身没有问题,所以到了各国反思农业政策的时候了。
(四)其它负面效应
农业税是千百年来一直维系农民的国家观念、国家意识和国家情感的基本内涵。“养儿当兵、种地纳粮”一直是农民根深蒂固的观念之一。免除农业税会在潜意识里淡化农民的这些意识,所以也应考虑这一负面因素。 另外,从法律角度讲,根据《农业税条例》、《农业法》的规定,依法纳税是农民应尽的法定义务。《税收征收管理法》规定:税收的减免,依照法律的规定执行;法律授权国务院规定的,依照国务院制定的行政法规的规定执行。任何机关、单位和个人不得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擅自作出税收减免以及其他同税收法律、行政法规相抵触的决定。因此,地方政府减免农业税也存在法律上的障碍,尽管其出发点是好的。
三、对策与建议
(一)多渠道缓解乡村公*品的供求矛盾
1、打破公*品供给的城乡分割“双轨制”
为农民提供基本而有保障的公*品是我国农业以至整个国民经济进入新阶段的客观要求。20世纪50年代以来,我国的公*品供给一直实行城乡分割的“双轨”制。传统的城乡分治政策框架和制度安排,是以“市民”与“农民”严格分开为基础的。我国宪法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在年老、疾病或者丧失劳动能力的情况下,有从国家和社会获得物质帮助的权利,国家应发展保障公民享受这些权利所需要的社会保险、社会救济和医疗卫生事业。实际上,农民由于“身份”的制约,没有真正享受到国家应当为他们提供的基本公*品。sars危机逼迫我们深刻思考人的发展、社会发展与经济发展的关系,也在警示农村公*品的严重缺陷和不足。在农业税取消后,更需要从根本上解放思想,高度认识为农民提供公*品的必要性和紧迫性,打破城乡分治的二元结构,实行城乡统筹发展,鼓励和支持大量农村剩余劳动力向城市转移,否则就很难解决农民增收、农业发展、农村稳定等问题。
2、精简县、乡机构和人员,确保公*品的供给
全国政协常委、国务院参事任玉岭在今年人代会建议精简县、乡机构,促进农民增收。他说,“其实当前农村不安定主要来自于官多的原因,行政机构的无限庞大,财政供养人员无限增大,不仅吃掉了农村改革的众多成果,而且为农村税费改革设置障碍。”
改革开放以来,我国政府机构虽然进行了几次精简,但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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