造成这些问题的原因是多方面的,几个主要原因:一是由于各类规划缺乏统筹协调,在规划编制时间、调整范围等方面不统一,从全国情况看,交通、水利、城市建设、生态环境建设、旅游规划等许多专项规划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不衔接的问题比较突出,产业结构趋同、基础设施重复建设现象严重;二是各产业技术标准、设计规范都是参照原苏联的标准,对中国国情考虑不够,占地指标普遍偏大,已经不适应新型工业化发展道路的要求。三是土地市场运行的政策、机制还不健全,市场配置土地资源的基础性作用还未得到完全发挥,节约、集约用地的利益约束机制还没有建立,土地收益人的权利不明确、不具体,为有些地方领导提高政绩创造了条件,不惜浪费土地来搞一些政绩工程和形象工程等等,无形中扩大了用地规模,如在房地产开发中,别墅、低密度和大户型住宅、高档宾馆、酒店、大型商场、人造景点、高尔夫球场开发过热。土地的粗放利用,已经对国家社会经济的可持续发展构成了潜在的巨大威胁,在许多地方已成为影响当地稳定和发展的严峻的现实问题,集约与节约利用土地已经刻不容缓。
土地集约高效利用的实现途径
(一)制定科学合理的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统筹协调各类专项规划。借鉴日本国土综合开发规划、欧洲空间规划的成功经验,以土地利用规划为基础,以土地利用为调控主体,整合与土地利用相关的规划,强化区域、产业、基础设施建设的土地利用空间控制作用。在编制时间、调整范围、用地规模等方面进行协调,重点做好基本农田保护区规划和城市发展控制区规划,并明确其界线严格控制城市建设用地的供应总量,遏制城市规模的盲目膨胀与占用耕地的势头。
(二)完善建设用地指标标准,加强建设用地指标管理。按照建立集约节约型社会的要求,制定符合中国国情的建设用地指标和面积定额,建立集约用地评价体系,并加强管理,对各地执行情况进行考核。一是要根据我国土地的基本国情,对城市、建制镇和农村居民点分区域制定人均用地标准。二是对各类项目用地明确和细化用地标准。根据市场经济发展的现实,除了对工业项目要在土地出让合同中明确约定投资强度、容积率、工业产值和税收等集约利用指标以及开发进度等要求外,尽快出台其他类建设项目控制标准,如对大型商业城等经营性项目用地,也应该制定参考控制指标,在政策控制的同时,从用地标准上有效限制其用地。三是要分地区区别对待。由于各地社会经济发展水平和各产业发展进程的差异,要根据经营类别、产业布局、产业结构等因素,制定适合不同区域的建设用地标准,特别是在经济发达的沿海地区,相应提高建设用地标准。四是明确工业和其他公共设施建设项目配套项目的用地比例。对各类开发区和大学城项目,严格住宅类配套用地,严格制定绿化率等指标,对于培训中心和农业园区项目,从严控制,防止利用这类用地建设旅馆类项目。五是加强对项目建设后期的跟踪管理。在项目建设竣工投产后进行科学评估,对未达到标准的予以相应的处理,并核减本地区的建设用地指标,控制同类建设项目的建设,提高建设项目用地标准的约束力。
(三)建立和完善集约用地的利益约束机制。一是要改革征地制度,适当提高土地取得成本。在充分尊重农民土地财产权的基础上,建立新的征地制度和补偿机制;征地补偿费用要根据被征用土地的原用途价格和失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费用合并计算,严格界定征地范围,严格履行法定程序,按价征购。二是改革土地税制,提高土地保有环节的税负,对单位和个人占用和浪费大量土地资源进行经济制约。三是建立土地收益基金制度,控制各级政府使用土地收益的规模。国有土地收益不得在当期全额支出,从而控制基本建设规模,防止重复建设,并建立起地方政府在任期内对土地资源合理利用和配置的经济约束机制。四是完善土地产权制度,按照“归属清晰”的要求,在坚持土地公有制的前提下,明确土地所有权主体和所有权实现方式。尽快完善土地确权登记制度,将国家土地所有权、集体土地所有权落到实处,并将实践中已出现的土地权利纳入到法律体系中,系统规范我国土地权利的主体、客体、内容与限制、取得、丧失等问题。
(四)强化市场配置土地的基础性作用。市场机制是实现土地集约利用的基本途径。要充分发挥市场机制的基础性作用,必须要完善现有市场规则,加大市场信息公开。一是完善现有市场规则,要进一步修订《划拨用地目录》,缩小划拨用地范围,明确界定非营利项目,将经营性的基础设施用地和不符合划拨条件的存量划拨用地逐步纳入有偿使用范畴;强化对协议出让行为的监管,科学制定协议出让最低价并严格施行,防止低价出让土地;要进一步完善土地使用权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制度,扩大市场配置土地范围;研究出台规范农民集体建设用地流转的政策意见,推进集体建设用地入市流转。二是加大信息公开力度,建立统一的信息服务平台,要在健全土地市场动态监测系统的基础上,加大信息公开力度,对土地供应计划、供地政策、出让公告、出让结果等进行公示,引导理性投资,发挥市场信息对盲目投资、无序用地的“警示”作用。大力推进土地资源的节约集约利用,是贯彻土地基本国策,落实科学发展观,走新型工业化、城市化道路,转变土地利用和经济增长方式,从根本上扭转土地利用效率低和闲置浪费局面的客观需要和必然选择,涉及社会经济发展的方方面面。
在近期,我们要重点抓存量建设用地的盘活、典型经验的推广、节约集约用地长效机制的构建:一是要在控制新增建设用地规模的基础上,积极探索出台盘活存量建设用地的具体办法;二是要尊重人民群众的首创精神,各地正在进行的一些集约用地的好的作法,无论是昆山市的“三集中”模式,还是目前江浙地区的“无地招商”模式,都是各地在实践中坚持市场化改革趋向,积极改革创新的结果,我们要学习好、总结好、推广好;三是推进土地资源的节约集约利用是一项复杂的系统工程,不仅要从本部门入手,更重要的是调动全社会的力量,加强各部门的协调配合,多研究,多出主意,多提建议。重点从土地粗放利用的源头环节入手,以新一轮的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编为契机,加大对土地供应的宏观调控,从健全建设用地审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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