的壁垒,极力打破这种壁垒的封锁,促进了国家和各省户籍制度改革方案的应运而生。如湖南、广东两省在2002年颁布了户籍制度改革措施,其中湖南省关于取消农业、非农业户口“二元制”管理模式,将其统称为“湖南居民户口”等方案特别激动人心,这是真正体现打破城乡之间壁垒还农民“国民待遇”身份的第一步,是农民外出打工对户籍制度改革做出的历史性贡献。这有利于农村剩余劳动力向非农产业转移,向中心城镇转移,推进农村城市化进程。
三、为农民外出打工服好务,促进农村现代化建设
通过对农民外出打工呈现的特点,对农村经济建设和农村现代化的贡献分析,可以看出,为了更好的促进农村经济和社会的发展,引导和促进农民外出打工,关键是要全面提高农民素质,完善户籍制度改革和保障农民工的合法权益。笔者认为,从总体和长远目标上重点要做好以下几方面的工作。
1.创造条件克服农民自身素质的制约,引导农民向非农产业转移。农村现代化的根本出路在于减少农民,让农村剩余劳动力向非农产业转移。要促使农民身份的转换,必须提高农民的自身素质,这就必须从基础抓起,提高农村教育水平。2002年4月26日李岚清副总理在国务院办公厅召开的电视电话会议上指示:农村义务教育管理体制要实现两个大转变,即主要由农民承担转到由政府承担,政府的责任从乡镇为主转到以县为主。这两个转变的实施和实现,将为农民彻底转换身份铺垫文化素质基础。此外,要加大对农村*教育和培训的力度,这是促使农民向非农产业转化的根本着眼点。要鼓励运用市场方式对劳动力进行培训,支持企业与各类组织合作进行的劳动力定向培训。还可把中等职业教育体系(如中专、技校)向农民工开放,进行定期或不定期培训。
2.优化社会环境,鼓励和引导农村剩余劳动力的合理流动。经济发展史表明,工业化进程在带来农业机械化的同时,也带来了农业劳动力的剩余及工业化对劳动力的需求,这种需求使农业人口的流动成为必然。以农村家庭为单位的流动,促进了工业化、城市化进程,同时,也是工业化、城市化和社会发展的结果。应改革户籍制度,鼓励农民自由流动,支持农民到异地打工,包括到异乡、异市(县)从事一、二、三产业;建设规范的、公平交易的劳动力市场,运用现代网络信息技术,为农民提供充分的就业信息和公平的交易场所;疏通农村劳动力的就业渠道,除市场行为外,不允许任何单位任何人对农村流动就业人口收费。应指定专门机构,对农民流动就业问题进行调查研究,找出存在的问题,制定帮助农民外出打工就业、解决他们实际困难的政策。作为城市,要取消对农民工不合理的收费,取消对他们的就业范围限制,改变对民工的服务态度,同时,要切实解决好民工子女的上学问题,保障民工的合法权益,为民工就业和生活创造良好的社会环境。
3.进行制度创新,改革迁出农户的家庭承包土地的现有制度,减少土地对迁出农户的牵制力。这样做的好处:一是有利于迁出农户土地承包权发生转移,进行规模经营,有利与产业结构调整,从而提高土地的利用效率。二是有利于减少由小农经济带来的人口过剩,缓解人多地少的矛盾。三是有利于农村人口城市化。人口城市化是农村城市化的一个重要方面。城市化既指变农村人口为城市人口、变农村地域为城市地域的过程,又指城市文化、城市生活方式和价值观等城市文明在农村地域的扩散过程,前者为数量过程,后者为质量过程,两个方面互相依赖不可分割,缺少任何一个方面都不是真正的城市化。将户口迁入城市管理的农民,这只是农村人口城市化的数量过程,只有既将户口迁入城市管理,又彻底放弃农村小块土地承包权,才得以在社会心理、社会情感、社会认同、社会价值上消除城乡隔阂与对立,被城市文明同化,这才是真正实现农村人口城市化。
4.地方政府在引导好农村剩余劳动力转移的同时,要鼓励打工青年回乡创业。农村剩余劳动力的就地转移更有利于农村现代化的建设,因此,当地政府要为回乡创业人员提供优质服务。政府要统筹规划,合理安排,在发展第二、第三产业的同时,要抓好小城镇建设,引导非农产业聚集于中心村镇周围,改革户籍制度,使农村剩余劳动力就地转换身份,这是推动农村现代化的重要途径。改善农村的水、电、交通、通讯等条件,鼓励创办劳动密集型企业,要积极发展眼务业,特别是餐饮业、旅游业等第三产业。需要指出的是,应特别重视发展农产品加工企业,因为这种企业既可以将农产品转化为工业产品,解决农产品的规模生产和销售问题,又可以大量吸收农村剩余劳动力,促进农民向非农产业转移,推进农村城市化进程
上一页 [1] [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