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租、租赁。
第三,要联系实际,通过实际的例证来表明土地使用权。从去年下半年到现在粮食紧俏,土地的承包又出现新的问题了。去年以前土地包都包不出去,还要倒贴,今年全部倒过来,过去包到地的纷纷包不下去了,没有签到土地承包合同的现在回来要地了。以前地越种越少,现在补贴了,地又越来越多了,你说怎么处理?补贴是按计税面积计算,那么计税面积怎么核实?这是现实的问题。
第四,关于农民组织。全国人大计划明年出台《合作经济组织法》,其中最关键的是立法的目标是什么,是通过推动法律建设来推动农村合作经济组织的发展,还是认可这个组织,规范这个组织,这是不一样的。但是有一条,农民要组织起来。
韩俊(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农村经济研究部部长、研究员):
现在我国农村土地制度存在的主要问题表现为四个方面:一是农民集体所有实质上是一种所有权主体缺位的所有制;二是农民土地承包权的性质尚不够明确;三是农村土地使用权流转制度不够健全;四是现行土地征用制度对农民明显不公。
针对我国农村土地制度中存在的问题,我认为,完善农村土地制度应该做好五个方面的工作:一是将土地农民集体所有制明确界定为农民按份共有制;二是明确界定农民土地承包权的物权性质,使农民真正享有永久占有、使用土地的权利;三是培育土地使用权市场,建立“依法、自愿、有偿”的土地流转机制;四是土地征用既要保证国家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而用地,又要给农民以公平的补偿;五是允许农村集体非农建设用地直接进入市场流转。
徐小青(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农村经济研究部副部长、研究员):
关于农村土地。农村土地问题,从现在的制度来看,实际上产权是清晰的:村民小组集体所有,宪法已经规定。要是讨论产权类型,不能说谁好谁不好,而是说哪个更适合我国国情。越南想学中国的团体共有制,结果学不了,它管不住乡村干部,干脆宣布国有,租给农民一百年。所以我想国家所有、团体所有、私人所有这三种形式,如果有机会的话都可以试一下,尊重农民的选择,在我们国家到底是怎么样的制度更好。
关于农民组织。现有的村委会和村小组的关系,各个地方不一样。在云南有个乡,村民小组就比村委会厉害。基层干部对我们说,村委会是空的,干什么都得跟村民小组谈判。刚才大家谈到新组织和老组织的问题,到底是组织法、还是什么的组织法,立法目标是什么,或者说它会不会演变成新组织等。我想,应该把法学家和经济学家研究的两个优点结合起来,研究这些组织将来有没有生存的环境,如果没有生存环境,就应该用新的组织替代它。现在这些组织还都在运行,那么现在到底运行得怎么样,又该如何发展和完善呢?
严瑞珍(中国人民大学农村发展研究所所长、教授):
第一,农村组织。农民组织实际上只有两大类,即*组织和经济组织。在中国搞带有*性质的农民组织很难。日本农协是经济组织,但是它起到了团体压力这么一种作用,这种情况对中国比较合适。我们重点还是搞合作社,但是它要带有农民组织团体压力这种功能,因为这比较现实。
第二,土地制度。现在贯彻承包法很困难,确实需要我们反思。目前很多人都是从法这个角度度考虑它的合法性、完善与否等问题。实际上,有没有组织实施的载体,农户承包制在现在这个情况下合适不合适等都需要思考。家庭承包责任制在历史上起了很好的作用,但它到底适应不适应现有生产力发展的水平,它是不是已经成为生产力发展的阻碍,有没有必要进行更新,从而适应新的生产力的发展呢?我们讲“长期的”、“有保证的”,那么到底长期到什么时候?能不能有一些发展的思路呢?例如,现实中已经出现了很多新的形式,大户承包,公司加农户,股份制农业企业,现代农场等等,我们能不能对这些作进一步的研究,从而说明现在的生产力已经发展到一定程度了。
第三,土地所有权问题。现在对这个问题议论比较多,我们能不能允许地方进行各种各样的实验、试点,将来用事实来说明呢?
第四,土地非农化过程中的两个问题。一是控制土地、保护耕地的问题。现在采用土地二级市场的方式基本上还是可以的,能够起到控制土地的作用。二是非农化土地的价值实现问题。土地的价值是按地租的资本化来算的,说到底,它是土地的价格,是从事农业生产的收益,这个意义上的土地价格是很低的。但农业用地非农化以后,用于公共设施的建设,地租是由公益事业的收益来决定的,这个意义上的土地价格就很高了。这样工业地租跟农业地价之间就有很大的差距。
曹建海(中国社会科学院工业经济研究所投资与市场研究室主任、研究员):
现在我国的土地问题已经相当严重,例如地价飙升,不仅加大了企业和消费者的负担,甚至可能在城市形成一批“负资产”所有者。从这个意义上说,土地制度创新不能仅仅限于讨论“能够怎么样”,“应该怎么样”则变成了一个很现实的问题。
第一,土地有一个理想的利用模式。土地合理使用在制度上有三大基石:一是明晰的平等的所有产权;二是对土地利用的必要管制;三是对土地及其房产的征税制度。
第二,中国土地制度的特征及其效应分析。我国土地制度的特征就是国有化,而且不可回转。这一特征造成了四个方面的影响:一是土地统计不清楚;二是中国目前成了规划师的乐园;三是土地资源的严重浪费;四是土地的严重污染和资源损失。
第三,中国土地市场的描述。大体分为城市市场与农村市场。城市市场是政府垄断下的土地市场,又分为两个部分:一是土地资源市场即征用市场;二是政府土地专卖市场。农村的土地制度是依附于土地征用制度和行政压制下的集体所有权。土地垄断的结果导致了一系列的宏观问题,地价这样增长下去会导致土地市场的最后崩盘。土地市场一旦崩盘,经济也会崩盘。现在有一种流行的观点,把土地出让金放到物业税当中,这样可以降低房地产的价格,但我认为这样做的结果是与土地市场化背道而驰的,离市场化将越来越远。因为,如果把土地价格当成了税收的一部分,是否意味着我们又回到了“普天之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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