势阶层从农民中分化出去以后,普通农民的经济实力与社会组织程度已经不堪承担制度创新的任务。
4·我国农村经济政策的缺陷日益明显。至今土地到底属于哪一级在实践中没有理清楚,这是承包关系不稳定、土地纠纷发生的重要原因之一。政策也没有说明什么人可以承包土地,即什么人算是集体组织的成员。农民认为婚姻关系增加的人口应该分配土地,产生了不断调整土地的压力。此外,我国地域辽阔,各地农村社会经济条件差异很大,使中央在出台政策时常常不得不讲“因地制宜”,但这个做法也给地方不执行中央的政策造成借口,使中央的政策在具体贯彻时大打折扣,并造成中央政府和地方政府之间反复“讨价还价”的无效率的政策磨合。
5·我国农村还存在社会稳定的压力。社会稳定程度与农民的经济地位、农民的组织程度以及农民社会的权威结构有密切关系,因此,只能通过社会关系的全面调整来解决农村社会的稳定问题。
三、农村新一轮制度创新必须解决的问题
1·深化农村土地制度改革。土地制度变革的目标约束主要有两个:第一,效率目标。实现这个目标要求土地承包期尽可能延长,以及土地承包权得到法律的严格保障,并得以通过市场进行流转。强化效率目标的约束,实质上是强化农民的土地承包权,弱化乡村干部的土地发包权。第二,公平目标以及与此相关的农村社会稳定目标。实现这个目标首先要设定土地的最大承包面积,以防止土地占有的过分集中和“大地产”的出现;其次要设定以农业为主业的家庭(简称农业劳动家庭)的最小土地承包面积,以保障这些家庭的基本生活。
2·农村经济、行政管理体制改革。主要是逐步实行经济、行政管理分开,加强村级民主选举,实现乡村干部队伍消肿。
3·改革乡村财政预算体制。主要是坚决实行中央关于承包费收入纳入农民负担计算范围的政策,并考虑实行“费改税”的改革,税目设置和征税对象认定要合理。农民负担和土地使用权之间的关系必须明确。
4·为使新一轮制度创新得以落实,必须通过法律就当前农村基本政策的制定和实施,规范中央政府和地方政府的关系,并在改革政策的制定上力求避免那种为“因地制宜”而产生的政策的模棱两可、含糊不清。在什么方面给地方什么样的自主权,必须规定明确;凡中央政府明确规定的政策,必须不折不扣的实行;对于经过努力仍不能落实的政策必须进行反省,及时作出调整,避免久拖不决而丧失中央权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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