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60%的人口的食品供给问题(基本上是那些农业人口和生活在农村的人口),但另外的40%的非农业及城镇人口的食品供给则需要国家通过别的办法得以解决,如通过进口或者通过具有一定规模的专业化种植方法解决。
最近,农业部出台的《优势农产品区域布局规划(2003-2007年)》就是一个明证。根据农业部公布的这一规划,我国将在未来5年内建成35个特色鲜明、名牌闻名、涉及到11种在国际国内市场上有竞争优势的农产品专业种植带。这11种农产品包括专用小麦、专用玉米、高油大豆、棉花、“双低”油菜、“双高”甘蔗、柑橘、苹果、肉牛肉羊、牛奶和水产品。这应该说是一个很好的开始。
农村:关键在于农业与农村劳动力转移
农村发展的过程实质上是一个结构变革的过程。它包括农村经济结构变革与农村社会结构变革两方面的内容。
农村经济结构变革的结果主要表现为农业产出及农业就业在全社会总产出及总就业中所占份额不断下降与减少的趋势;相应地,非农产出与非农就业所占份额表现出逐步提高与上升的趋势。
农村社会结构变革的总体趋势则表现出非农村化、特别是城镇化的特征。
伴随国家工业化以及目前正在兴起的信息化过程的深入发展,加上农业技术变革的不断推进,农村中的劳动力将逐渐地从农业部门向非农业部门转移、从纯农村地区向城镇地区及其他非纯农村地区转移。
许多著名的经济学家都已充分说明了这样一个道理———发展中国家在其资本积累的扩张的过程中将传统农业部门中丰富廉价的劳动力不断转移到现代工业、服务业部门,从而促进经济发展。
伴随着农村产业结构与就业结构的变化,农村社会也逐渐发生转型。西方发达国家所走过的道路基本上是大量农村劳动力进入城市,从而整个社会城市化水平得以提高,以农村为主的社会转向城市主导的社会。
由于我国国情包括历史背景与农村社会转型急剧发生期的西方发达国家存在较大的区别,这方面不应盲目照搬发达国家的做法。
实际上,我国不少地区已经探索出了不少成功的发展模式:(1)村庄就地发展成为城镇,如广东省东莞市的雁田村(管理区);(2)村庄就地改制成为集团公司,如江苏省江阴市的华西村,尽管从名义上讲仍然还是一个村庄,但实际上,它更是一个大的集团公司;(3)村庄融于一个大都市区乃至一个大都市连绵带之中,珠江三角洲地区和长江三角洲地区的情况即是如此;(4)村庄里的劳动力大量地迁移到附近的城镇,这是世界上许多国家都已走过的一条具有一定普遍意义的道路。
由此可见,在社会急剧发生变化的今天,我国农村的社会转型从形式到内涵都表现出了十分丰富的内容。我们应从不同地区的实际情况出发,充分利用多种形式,共同推进我国农村社会的成功转型。
农民:核心在于权益保护
作为一个整体,农民的生活境况目前仍然处于比较差的状态。究其原因,大致有四:一是有限的农业资源(土地、草原等)不足以改善其生活状况,而国家又比较穷,不能像富国那样去补贴农业与农民;二是由于国家宏观经济发展水平仍然较低,非农产业部门为农民提供的发展空间很有限,农民在农业之外的就业机会不多;三是尽管农民从农业中取得的收入微乎其微,但他们所要承担的社会负担却很重———既要向国家缴纳农业税、还要承受各种各样的收费(农村税费改革前)以及负担农村基础设施建设的费用开支;四是由于国家的社会保障体系仅仅覆盖了城市居民,没有包括农民阶层,因此,即使农民从农业经营中能取得一点微薄小利,也往往会因医疗、教育、养老等方面的支出而丧尽。
由此可见,国家在对待农民这个群体上,许多做法需要改善:首先,政府应积极引导农民尽可能地从农业中转移出来。农民素质普遍较低,这是与农村教育投资不足、农村人力资本投资不足相联系的。要大力加强政府特别是中央和省级政府对农村教育的投资。其次要把尽可能多的农村劳动力从农业、农村中转移到非农部门以及非农村地区。目前,“民工经济”在这方面的效应已得到了初步体现。在安徽、贵州、四川等省,“农民工”们重建了一个相当于本省目前财政收入规模的新的“省级经济”。
其次,政府对找出路的农民,应该千方百计多给他们提供帮助。由此要在全国范围内尽快地、彻底地废除原有的户籍制度,使之仅仅具有统计学意义。全国各级各类城镇(包括北京、上海)应尽快向农民开放。
再次,既然农民赚钱不易,政府又难以提供相应的农业补贴,那么各级政府应停止向农民收取任何形式的“费”和“税”(包括农业税)。
中国已处于须从城乡统筹的角度总揽全局的阶段,因此,统筹城乡社会保障制度应作为一条重要政策尽快得到落实。
由此可见,农民问题的核心之一在于如何处理好国家与农民、政府与农民的关系,否则农民走向全面小康社会是非常困难的。
除了经济利益,农民的*权利的保障也要加强。应尽快恢复我国原有的“农民协会”(简称“农会”)组织,使其成为能真正代表农民心声与利益的代言人,与政府一道共同维护好农民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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