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谓“国家所有”,就是一切土地、包括农业用地,永远属于国家代表全体公民共同所有。政府规定国有土地的用途、性质,非经政府批准,土地使用者不得擅自更改所用土地的性质与用途。其次,所谓“农户永用”,就是政府赋予农户对现在所承包土地的永久使用权,并颁给农户具有法律效力的国土永用权证。某块土地的国土永用权证,是该证持有者拥有永久使用该块土地之权利的法律凭证。国家保护国土永用权的神圣不可侵犯。再次,所谓“自由流转”,就是以国土永用权证为载体,国土永用权以继承、赠送、转让、租赁、抵押和买卖等各种方式在不同主体之间流转。按照相关的法规、经过正当的程序和支付合理的价格,任何合法的主体均可取得国有土地的永用权。法律保护国土永用权的自由、平等和有偿流转不受任何侵犯。
从本质上讲,国土永用制,就是国家把农村的国土使用权交给农户个人所有和自由处置,实际上等于把土地这个农民唯一可能拥有的财产赋予了农民,从而使农田自由流转、“三农”凭农田取得必要资金成为可能。
其一,以土地使用权担保换贷款,降低银行贷款三农的风险。就是说,以拥有的土地永久使用权作为抵押担保,农户或农业企业从各种银行金融机构取得农业经营所需贷款。目前,银行等金融机构普遍不愿向“三农”贷款,究其根本原因,除了其他诸种因素,在于“三农”没有任何信用担保。尽管新的土地承包准许土地承包权用于抵押,可由于土地的集体所有、农户承包期的有限、农户承包权的不完全确定性、以及农户不能独立自主处置土地承包权等原因,农户不能直接以个人名义抵押或出让自己的土地承包权,也没有任何银行、法人和机构会接受。在国土永用制下,农村土地的所有权归国家,使用权首先永久地交给农户,农户从而能够直接以个人名义抵押或出让自己的土地永久使用权。既然农户能独立自主处置土地的永用权,如继承、赠送、转让、租赁、抵押和买卖等,而且国土永用权具有市场价格,任何银行、法人和机构都会接受国土永用权作为贷款等各种融资方式的信用担保。有了融资的信用担保,农民就能从金融机构取得资金和贷款。
其二,出卖国土永用权换取从事农、工、商经营所需资本。或者自愿个人或组织起来从事农业企业经营,或者自愿在县乡镇从事工业或商业经营,农民就需要原始资本。拥有了国家赋予的、可自由买卖、转让的国土使用权证,农民就可以根据自己的需用来筹集一定数量的初始经营资金。
其三,用土地使用权卖价买保障, 就是以土地永久使用权的部分出卖收入为进城农民建立良好的社会保障系统,包括全国性的养老保障系统、医疗保险系统和失业保护系统。资金来自三个方面。(1)从农民出让国土使用权所得补偿中抽取。制定离土农民保障法,规定无论是被迫还是自愿出让土地永用权,都必须按规定的比例在成交时首先向有关部门缴纳“离土保障金”。“离土保障金”是建立离土农民保障系统初期所需资金的主要来源。(2)财政做一些适当补贴,以帮助建立离土农民保障系统。(3)离土农民保障法规定,进城打工的农民,无论在什么地方从事什么行业,享受城里职工一样的待遇,由雇主按规定缴纳一部分社会保障金,自己从工薪中缴纳另外一部分。
(五)减税贴息,即让三农获低息贷款、又使三农投资获平均收益
水流,需要水势,由高向低流动。电流,需要电势,从高压流向低压。资金流动,需要收益率或利率落差,从低利率流向高利率。
三农发展需要大量的资金和贷款。要使资金和贷款自觉地经过市场流向三农,三农投资的利率至少不得低于城市各类项目的平均资本收益率。但是,三农项目、尤其农业企业项目,不仅单位占用资本的收益率低,而且三农企业付不起较高的贷款利息。这就形成了一个两难矛盾。一方面,投给三农的资金和贷款至少需要获得市场平均收益率;另一方面,三农企业既无较高收益率、又付不起较高的贷款利率。要解决这个两难矛盾,需要政府财政的帮助。
在这个方面,政府可以做两件事。第一件事,减税,即减少或免去三农企业的各类与收入相关的税费,减少或免除三农投资收益的税收。这样,其它条件不变,与城市企业相比,三农企业的税后净收入会增加10%-30%左右,投向三农的资金或贷款利率也会增加10%-30%左右。
第二件事,贴息,即政府为三农企业支付部分贷款利息。这样,即使三农贷款利率保持较高水平,有了政府的贴息,三农所实际支付的利率却来得低一些。
特别地,减税贴息充分地运用少量的财政花费作为杠杠来拨动几倍、甚至十几倍或几十倍的社会资金投向三农。具体地,免除相当于10%的三农投资收益的税收,实际等于使三农投资的收益增加了10个百分点。如果这10个百分点的收益增加使得三农投资的总收益率等于甚或高于城市投资的总收益率,则,1元钱的财政支出就能拨动10元的社会资本流向三农。再如,如果补贴5%的利率使三农贷款总利率等于甚或高于城市贷款的利率,则,5分钱的财政支出就能拨动20元的银行贷款流向三农。
(六)逐年付租,降低投资三农的初始资本以降低风险、提高收益率
三农就是三农。无论三农的农业生产项目、或是县乡工业项目、还是乡镇商业项目,其收益现金流量,与城市的各类工商项目相比,都会相当地低。那么,给定相对低的收益现金流量,是否有办法降低投资风险、提高投资收益率呢?
我们从经典的或基本的计算投资回报率的公式出发来讨论。这个公式的最简形式是:投资回报率=净现金收入流量/资本投资量。请注意,在这个公式中,作为分母的,不是每一经营时期的资金占用量或资金成本,而是资金投资量,或曰垫支资本的数量。
上述公式告诉我们一个基本的投资常识:在每期现金净收入流量给定的条件下,初期的投资量越少,资本的投资回报率越高、投资回收期限也就越短;反之,初期的投资量越多,资本的投资汇报率越低、投资回收期限也就越长。
就是说,如果有办法在不减少未来收入流量的前提下减少初期的原始资本投资,就能在收入流量不变的条件下提高三农投资的收益率。
这个办法就是所谓的“逐年付租”。具体地讲,在进行农业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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