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征地问题引发的社会矛盾不断加剧。土地征用应当有利于富裕农民而不是造成大批农民失地失业,应当有利于缩小城乡差距而不是扩大社会不公。从根本上解决失地农民问题,需要有新的立法和政策,既要保证国家建设用地,又要给农民以公平的补偿,给失地农民以妥善的安置。这样做,从短期看,原始积累会少一些;但从长远看,工业化进程并不会放慢,相反,因为农村社会稳定,农民收入增加,农村市场扩大,有利于保障工业化更迅速、更稳妥地进行。为了保障农民权益,应完善有关法律,对公共利益作出明确的法律界定,不能滥用征地权。应给予被征地农民以公平的补偿,并完善征地程序,保证在征地过程中使农民有充分的知情权和参与权。允许农村集体非农建设用地直接进入市场流转。为失地农民建立社会保障是保障其权益的根本途径,应改变一次性货币安置为主的做法,由政府把土地出让收益按一定比例注入失地农民社会保障基金。这应成为农民社会保障基金的主要来源。
调整国民收入分配政策和国家财政支出结构,建立工业反哺农业的支持机制。工业化进入中期阶段后,国民经济的主导产业由农业转变为非农产业,国民经济增长的动力主要来自非农产业,这是世界各国经济发展的普遍规律。这一时期工农关系的基本特征是,农业不再为工业发展提供积累,农业成为接受“补助”的部门。我国现在总体上已到了以工促农、以城带乡的发展阶段,为国家加强对农业的支持和保护提供了可能。尽管我国现在农村人口还占多数,经济发展水平有限,还不可能像发达国家那样通过补贴来解决农民收入问题,但现在我们的经济实力有了较大增强,集中一定的财力,为“三农”提供一定程度的支持,为农民办一些事情,也还是能做得到的。实现以工促农,应当从存量和增量两个方面合理调整国民收入在工农之间和城乡之间的分配格局,提高政府运用财政手段支持农业的能力。财政支农支出的增长幅度应继续高于财政经常性收入的增长幅度。应特别重视加快农村和农业基础设施建设,在农村水利、道路、通讯、中低产田改造、农村电网和生态环境建设等小型公益设施和基础设施上加大投入力度。按照建立公共财政体制的要求,调整财政支农资金的使用方向,转变补贴方式,逐步减少对流通环节的补贴,建立对农民的直接补贴制度。充分利用世贸组织的“绿箱”政策,增加农业科研及其成果推广、质量安全和检验检测、农产品流通设施、农民培训等方面的投入。逐步探索建立政策性农业保险机构。按照有利于增加农户和企业贷款、有利于改善农村金融服务的要求,以培育竞争性的农村金融市场、形成合理的农村金融机构体系为目标,推进农村金融体制改革,提高对农民的贷款面。
加快城镇化进程,形成城市对农村发展的带动机制。未来20年,如果发展战略和政策选择得当,工业化和城镇化的快速发展将为解决“三农”问题提供难得的机遇;如果继续将农民排斥在工业化和城镇化进程之外,我国经济的结构性矛盾将更加突出和尖锐,也将使解决“三农”问题的难度陡然增大。从根本上解决“三农”问题,必须统筹城乡就业,加快城镇化进程,逐步减少农民,发挥城市对农村的带动作用。应逐步消除农民进城就业的各种歧视性政策和障碍,加快建立城乡劳动者平等的就业制度。当前局部地区出现用工紧张,主要原因是:工资低,劳动条件差,农民不愿干;技术要求高,农民干不了。解决农民就业问题,关键是提高农民就业技能,提高农民整体素质。应将农村劳动力就业培训作为一件大事来抓,大幅度增加用于劳动力培训的投入,探索新的培训方式。推进户籍制度改革,放宽农民进城就业和定居的条件,为农民工转化为稳定的城市产业工人和市民提供良好的制度环境。城市政府在制定政策时,应把在城市有固定工作和住所的进城农民视同常住人口对待,特别是应把外来人口对住房、学校等设施的需求纳入城市建设规划。城市各种公共服务应该有效服务于全社会。同时,在住房、就学、社会保障、社会管理等方面推进与户籍制度改革相关的配套改革,取消对外地农民工的歧视。
建立和完善公共财政制度,让公共服务更多地深入农村、惠及农民。现在,农村义务教育投入远不能满足需求。实行“以县为主”的农村义务教育管理体制后,学校公用经费依然严重不足,预算内补助虚列现象较为普遍,危房改造资金仍然存在较大的缺口;教育债务负担沉重,偿还困难。要真正落实中央提出的把农村教育作为整个教育工作的“重中之重”的要求,真正实现政府办农村义务教育,必须按照建立公共财政体制的要求,进一步强化中央和省级政府对发展农村义务教育的责任。以我国现今所处的经济发展阶段和国家整体财力状况而论,应该加快实行免费九年制义务教育制度。进一步改善农村医疗卫生服务,完善农村新型合作医疗制度,满足大多数人的基本卫生需要。加强医疗救助制度建设,为最贫困的农村居民提供一定的福利性医疗保障,这是实现“人人享有卫生保健”的需要,也是摆脱因病致贫、因病返贫的需要。农村的社会保障制度建设应从条件已基本成熟的经济发达地区开始,逐步推广到全国;先在农村建立最低生活保障和合作医疗制度,再逐步建立养老保险;应从最需要保障的困难群体入手,逐步扩大保障范围。
在理顺城乡关系的基础上,发挥广大农民的积极性、创造性。全面繁荣农村经济不能仅仅依赖于城市的带动和工业的支持。农民占我国人口的大多数,即使城镇化能够顺利推进,能够缓解农村发展面临的困难,2020年农村至少还会有5亿以上的人口,2030年至少还会有4亿以上的人口,农业、农村和农民问题仍然是我国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重大问题。在理顺城乡关系的基础上,农村最终应通过深化改革,发挥广大农民的积极性、创造性,形成农业和农村经济自身良性发展的机制,逐步缩小与城市的差距。一是在坚持农村家庭承包经营制度的基础上,进一步推进农村的组织创新和制度创新。我国的基本国情决定了在相当长的时期内,土地仍是农民最基本的生活保障。应充分认识农村土地使用权流转和集中的长期性、渐进性,不能拔苗助长。土地经营权的流转要坚持依法、自愿、有偿的原则,采取慎重态度。大多数农户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处于高度分散的状态,特别是在加入世贸组织后,这种状况不适应国内外市场竞争的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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