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郊区“郑各庄现象”实证分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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便了村民的生活,提高了村民的生活质量,改善和美化了周边的生活环境,从根本上克服了昔日农村“屋内像宫殿,屋外像猪圈”的现象。调查发现,入住新居的农民开始用袋盛装垃圾,并定点投放,改变了过去“只要屋内清洁,不管室外环境好环”的习惯。另外,新的聚居方式凸现了人均资源占有量低的问题,这有利于强化农民的竞争意识,培养农民积极上进的观念,逐步消除农耕文化的负面影响。另一方面,由于采取居住小区统一选点、统一规划、统一建造的方式,并在规划和档次上适度超前,因而在一定程度上避免了低质量、低水平的重复建设,减少了财力、人力、物力的大量浪费。在郑各庄村的居民小区中,实行新的管理方式——物业管理,这既可减少村民委员会机构的工作人员,又可为城市化后小区的管理奠定基础,提供组织准备。 4.有利于加速城乡文明交融,实现农村就地城市化。城市化是城乡交流日益加剧、经济社会日渐发展的必然趋势。所谓城市化,从人口来看,一方面是居住在城市中的人口增加,另一方面是享有城市生活方式的人口增加;从空间来看,一方面是原有城市的扩展,另一方面是乡村的就地城市化。郑各庄村农民“上楼”的模式首先为越来越多的农民享有城市的生活方式提供了条件,同时,它也是乡村就地城市化的一种形式。城市绝对容积的扩张需要一个过程,在这个过程中,如果人们只是一味注重城市文明向农村地区扩张,而不注重农村地区自身向城市演变或靠拢,那必将造成许多重复建设和资源浪费以及城市化进程迟缓。郑各庄村的这种规模较大的居住小区为农民提供了一个集居住、生活、休闲、娱乐、教育和经营于一体的居住实体,并通过这些公共设施的建设和社会公益事业的发展,增强了新居住区的聚集力,提高了农民的生活水平,加大了城乡交融的力度。农民“上楼”正是在城乡融合地带通过农民居住方式的改变,促进更多的农民享受城市生活方式,进而推动当地农民实现群体性非农化和群体性城市化,这无疑是一个有利于城乡发展的新思路。 五、问题与启示 当然,农民“上楼”是一个新生事物,其发展过程中还存在着诸多瓶颈,对于“郑各庄模式”而言,关键在于目前土地政策的不明确带来的对全村农业用地下一步调整方向的影响。因为以村庄为单位进行旧村改造,必然会涉及部分公共用地(例如村内道路、公共设施用地等)和农业用地利用方式的变化,在现行法律框架下,按照“村民建房和宅基地管理办法”,村委会作为基层组织具有在全村范围内包括宅基地在内的土地审批、管理、调整的权利,但实际上耕地使用的变化又受到与国家基本农田保护相关的法律的约束,这就引发了土地产权不确定性的问题。所谓土地产权不确定性从法律上讲是指土地产权主体不清、集体土地所有权不完整的问题,如何完善乡村因城市化而带来的土地(特别是农用地)使用权限的调整问题仍是当前政策的空白。这种产权主体不清带来的不确定性,会影响农民对土地未来收益的判断,进而妨碍农民对土地的投入。仅就“郑各庄模式”来说,产权不清已成为农村自下而上城市化的一个巨大隐忧。 另外,从制度经济学理论看,即使土地产权主体清楚,也不能完全消除土地带来的收益不确定性。农民或者领导农民进行社区改造的政府都有可能出于对不确定性的恐惧,对手中的土地进行破坏性开发,更不会进行长期的利益最大化的投资,这就是制度经济学所描述的“公共地悲剧”现象。为了克服“公共地悲剧”的发生,在明确土地产权的基础上,如何建立一套有效的土地使用的委托—代理机制就显得尤为重要。为了保障土地的有效利用,从表面上看,村民是将土地委托给企业(宏福集团公司)统一管理和经营,这就难以排除企业为追求利益最大化而损害村民的共同利益的现象,而村委会这个基层组织的介入则起到了有效的监督保障作用。在“郑各庄模式”中,村委会代表广大村民行使主要的监督职能,在建立土地租用关系时,村委会作为合同的订立方,拥有确定引进项目的租金标准等重要权力,也就是说,土地租赁的一切活动是在村民代表和村民监督委员共同监督下完成的,这也是“郑各庄模式”取得成功的制度性原因,是“郑各庄现象”带给我们的一个重要启示。 上一页 [1] [2]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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