的问题不解决,村民自治的舞台永远是利益争夺的拉锯战场,民主*的发展将困难重重。贿选的发生也与乡村政府的权力过大有关,在减少乡村政府(包括村级权威机构)的权力以后,贿选的事情也就不容易看到了。
第二,农村社区党支部的权力生成机制尚未改变,产生所谓“两委关系”问题。党支部书记由党员选举,而党员资格又由党支部确定,这实际上形成了一个封闭的权利体系。多年不发展党员或者只发展书记亲属的党支部在农村比较普遍(大量地方的新党员出自复转军人,所以,复转军人是目前拥护村民自治的重要力量)。上级任命党支部书记的现象也比较普遍。简单逻辑能告诉我们,这个问题不解决,村民自治事业不会有发展前景。
第三,村委会选举中没有形成普遍的竞选制度。现代*必然是一种专业化的*家的活动,没有*家的有序竞争,民主*不可能健康发展。所谓“民主监督”要仰赖*家的竞争来实现,靠所谓农民的法制意识的提高来发展民主*,我们就不知道要等多久。近两年,一些地方主动地推动选举中的竞争,效果很显着。这个趋势才刚刚开始,还需要聪明的*家大力推动。
第四,精英阶层的思想不解放。精英阶层对村民自治进一步发展的忧虑,是它对社会稳定的影响。的确,许多国家在*文明发育过程中“出了”社会稳定问题,但我们常常没有搞清楚其中的因果关系。在那些国家,实际上是先由于旧制度发生了社会稳定问题,才使得民主*发展采取了激进的形式。我们不同,我们的社会在大的格局是稳定的,因此我们完全有可能有计划地、稳妥地设计出*文明推进的程序来。从我的调查看,那些村民自治搞得好的地方,新当选的村官往往能与上级政府更好地配合(如果上级政府的官员是比较清廉的),而社区自身也高度稳定。实际上,村民自治大大降低了基层社会的交易成本,对社会稳定极为有利。
三、中国乡村民主*任重道远
我喜欢“与时俱进”这个词,我理解,它的意思是不守成、不冒进,循序渐进,有所作为。村民自治如何进一步发展?在这里,我不想搬出经典著作的条文,勾画一个最终的乡村民主*的模式。从中国基本现实出发,我以为目前可以做(并具有可操作性)的事情是:
第一,借助当前农村税费改革的机会,大大缩小乡村公共机构的权力,发育民间组织(如各种专业协会及其联合会),以它来替代现有政府的部分公共权力。在适当的时候,中国农村的专业经济协会会自然转变成类似农会那样的组织。
第二,改革土地制度,把基层官员对土地的控制权力剥离出来。再行修改刚刚出台的土地承包法,加快物权法的出台,明晰土地产权,使农民拥有土地财产权。
通过以上两个办法减小公共机构的权力,增加社区民选官员的荣誉性,有利于平稳推进乡村*文明发展的进程。
第三,改革党支部权力的生成机制。要破开党支部权力的封闭性。在农村实行更开放的党员登记制度,允许任何有选举权的公民登记为中共党员,以扩大党支部书记的“选民”范围。这一改革将一举消除所谓“两委”矛盾。在条件成熟以后,创造一种形式使“两委”选举统一起来。目前的“两票制”也是一种好的过渡方式。
第四,大力推动乡村选举中的竞选制度。
如果上述几点能够做到,即使暂时不将自治选举扩大到乡一级,农村民主*发展也会大为改观。今后中国乡村民主*从长远说当然会依循一般规律来发展,但眼下的任务是打破僵局,迈开最艰难的一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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