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限公司规划计划处和各单位计划科负责统计资料的统一管理。统计部门设专人保管统计资料,严格遵守统计资料的保密规定。
5.2 有限公司规划计划处在对内和对外提供统计资料时,要按统计报表制度的要求加工整理,由统计科核对,报分管处长审定后报出。
5.3 有限公司、各单位非统计部门对外提供的数据,必须引用经统计部门审定的统计数据,保证数出一门,避免泄密。
5.4 各业务统计部门的统计数据经业务部门负责人审核后,方可提供给相关部门或对外批露;相关业务部门的数据经业务部门负责人审核后提供给统计部门。
5.5 每月财务、开发生产、销售、物资供应等部门应与有限公司规划计划处统计科核实数据,若发现差异,由各方共同分析差异原因并协商解决。
5.6 财务部门相关人员应确保所引用统计数据与统计数据保持一致。
6 统计分析
6.1 统计分析是统计工作的组成部分,每季度编报统计报表时,同时编报分析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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