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安全生产管理职务过错行政责任追究办法 |
|
|
第四十三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追究过错责任或从轻处理: (1) 存在不可抗力因素,致使不能正确履行职务的。 (2) 积极配合调查并主动检举同案其它严重过错行为的。 第四十四条本《办法》自二oo 五年九月一日起执行,凡与本《办法》不符的,均按本《办法》执行。 上一页 [1] [2] [3]
|
|
上一个公文方案: 矿务集团青年安全监督岗工作条例 下一个公文方案: 某矿务集团公司采购物资退货办法
|
|
|
看了《公司安全生产管理职务过错行政责任追究办法》的网友还看了:
[企划方案]建筑安装公司岗位职责 [法律文书]建筑施工安全协议 [法律文书]股份有限公司B股承销协议 [企划方案]安全生产制度 [计划方案]乡镇安全生产督查专项行动工作方案 [计划方案]公司体育健身活动实施方案 [计划方案]大型会议公司安保工作方案 [计划方案]小学安全稳定一岗双责实施方案 [计划方案]物业公司行政人事部年度工作计划 [计划方案]网络公司员工个人发展计划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