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必承受招致额外债务负担的风险,也可避免并购中最常见的弊病:公司文化和管理风格不相容使并购整合失败。战略联盟还可为合作双方提供下列其他机制中所不具有的显著优势:
(1)协同性,整合联盟中分散的公司资源凝聚成一股力量;
(2)提高运作速度,尤其是当大公司与小公司联合时更是如此;
(3)分担风险,使公司能够把握伴有较大风险的机遇;
(4)加强合作者之间的技术交流,使他们在各自独立的市场上保持竞争优势;
(5)与竞争对手结成联盟,可以把竞争对手限定到它的地盘上,避免双方投入大量资金展开两败俱伤的竞争;
(6)通过联盟可获得重要的市场情报,顺利地进入新市场,与新客户搞好关系,这些都有助于销售的增长;
(7)大公司以股票或r&d合约方式的投资将会给小公司注入一笔资本;
(8)由于许多联盟形式不含有稀释股权的投资,因而有助于保护股东在各公司的股东权益;
(9)组成联盟可给双方带来工程技术信息和市场营销信息,使他们对于新技术变革能够作出更快速地调整和适应;
(10)营销领域向纵向或横向扩大,使合作者能够进入新的市场,进入单方难以渗透的市场。一旦战略联盟管理有方,合作双方将比单方自行发展具有更广阔的战略灵活性,最终可以达到双赢(win-win)。
2、战略联盟存在的问题
战略联盟与任何的企业战略一样,也有其不可避免的局限性。大多数公司经理认为面临的最大问题是联盟的控制权问题。据调查,美国经理比欧洲和亚洲的同行更担心失去对联盟的控制权。他们更倾向于避免达成双方各占50%的合资企业项目,因为他们担心不能保持住控制权。然而,林奇的观点则是,只要管理机制设计得当,控制权问题可以得到合理解决。通用汽车公司和上汽集团各投资50%的上海通用公司必将会遇到此类控制权问题,这将有待于中美双方加强信任,设计良好的管理机制共同运作这笔总投资额达15亿美元的大项目。
战略联盟与并购一样,寻找合适的伙伴是联盟构建过程中所遇到的最大难题。如果双方不匹配乃至不相容,容易产生消极的后果。若这一步走得比较顺利,寻找到了合适的伙伴,随着联盟进程的发展,双方的配合将越来越有成效,还可进一步发展为兼并收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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