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加强督查,狠抓落实。各县区及市直有关部门要按照整治方案的要求,结合本地实际,制定督导检查方案,对整治工作情况及时进行督导检查。市、县区有关部门要加强调度,促进全市道路交通安全专项整治工作的开展,各县区及市直有关部门要于2004年3月1日前将此次专项整治工作的情况书面报送市公安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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