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问题,没有公司的公章不可能在对其提出的起诉状中盖章,而公章在孙麒麟处。于是,在2002年4月,李毅军代表交大奥林向工商行政管理局递交了变更法定代表人的申请。谁知情况变得愈发复杂,上海市静安区工商先是拒绝受理,等他们终于在2003年10月底同意受理后,关于董事会免去孙麒麟董事长和法定代表人职务的提议,始终被静安工商行政管理局以市工商局名义作出驳回决定,理由是股东会、董事会召开均侵害了董事长孙麒麟的召集权,故认定所有股东会及董事会决议无效。交大奥林接到通知后不服随即提出行政诉讼,庭审后不久,发生了出人意料的结果,孙麒麟作为法定代表人携带公章向法庭提出撤诉,法院也准予撤诉。
至此,交大奥林的董事长和法定代表人变更行动彻底陷入迷局——之前他们提出诉讼是为了执行董事会决议换掉董事长和法定代表人,而法院认为公司股东会未经董事长召集,侵害了董事长的召集权,故认定3月8日的股东会决议无效,不支持原告的诉讼请求。在这种情况下,董事长当然不会主动召集董事会。而在接下来的诉讼中,他们很快发现了无法更换法定代表人给双方带来的“戏剧性结果”:诉讼是为了换掉法人代表,但是随即被要求换掉的法定代表人就携带公章去法院撤诉并且获得了成功。整个事件变成了一个“死循环”。
财产迷局
这个剪不断理还乱的尴尬局面给交大和李毅军带来的麻烦,如果仅限于影响双方的声誉,那么双方都可以松上一口气。事实上,校办企业中最为普遍的弊端在于企业办公场所在学校里,由于特殊的地域关系,矛盾双方很容易发生资产上的冲突。
在交大奥林的高管被赶出原属于交大奥林的办公场所之后,交大奥林仓库中尚有100余万元体育用品。2003年10月,李毅军发现上海另一公司在销售一些厂商直接特许交大奥林独家代理的体育用品。该公司是由孙麒麟和上海交大联合科技有限公司、山东省肥城市龙山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一起投资组建的上海交大创新体育发展有限公司,而陆耀辉的名字也出现在董事名单之中。李毅军认为这一情况简直“匪夷所思”,这也造成了双方关系的进一步恶化。但陆耀辉认为,孙组建这个公司的时间在和交大奥林发生纠纷之后,因此不存在“损害”交大奥林的问题。按照孙的董事长决议,交大奥林实际上已经停业整顿,在这期间,“体育系要发展,不能坐视商机流失”,“这也是教授们的无奈之举”。并且,“一切结果要看法院和工商局的最后裁定”。至少到目前为止,有关方面的结果并未对交大不利。
至此,李毅军对于校办企业的管理问题的结论和《中关村校办企业现状与问题研究》报告不谋而合。报告认为,由于在产权与人事上与学校的纠葛,又缺乏有效的监督机制,校办企业只有“走出校门”才有出路。同样,陆耀辉也认为,加强管理和经营意识,是交大一开始就忽略的,有了经验教训,“慢慢地也就学会管理和经营了”。
交大奥林品牌的价值流失成为了整个“迷局”中唯一确凿无疑之事,尽管双方在更换董事长和法定代表人等问题上的意见针锋相对,但是却在一个问题上达成了共识———交大和李毅军双方不约而同地认为,由于内部纠纷,“交大奥林丧失了一次又一次很好的发展机会”。因此,“不管是谁的损失,都是交大奥林的损失”。
2003年10月13日,李毅军再次向上海市徐汇区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本次诉讼是要求孙麒麟和杨仁康移交交大奥林体育网络有限公司营业执照正副本等有关涉及交大奥林公司法人身份的证明文件资料、公司印鉴和公司资产。
上一页 [1] [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