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注册资本、股东、股权结构、业务范围等。
(二)可行性研究报告,其内容包括:
1.母公司及其他成员单位整体的生产经营状况、现金流量分析、在同行业中所处的地位以及中长期发展规划;
2.设立财务公司的宗旨、作用及其业务量预测;
3.经有资质的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最近2年的合并资产负债表、损益表及现金流量表。
(三)成员单位名册及有权部门出具的相关证明资料。
(四)《企业集团登记证》、申请人和其他出资人的营业执照复印件及出资保证。
(五)设立外资财务公司的,需提供外资投资性公司及其投资企业的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
(六)母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确认上述资料真实性的证明文件。
(七)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要求提交的其他文件、资料。
第十五条财务公司的筹建申请,经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审批同意的,申请人应当自收到批准筹建文件起3个月内完成财务公司的筹建工作,并向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提出开业申请,同时提交下列文件:
(一)财务公司章程草案;
(二)财务公司经营方针和计划;
(三)财务公司股东名册及其出资额、出资比例;
(四)法定验资机构出具的对财务公司股东出资的验资证明;
(五)拟任职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名单、详细履历及任职资格证明材料;
(六)从业人员中拟从事风险管理、资金集中管理的人员的名单、详细履历;
(七)从业人员中从事金融、财务工作5年及5年以上有关人员的证明材料;
(八)财务公司业务规章及风险防范制度;
(九)财务公司营业场所及其他与业务有关设施的资料;
(十)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要求提交的其他文件、资料。
第十六条财务公司的开业申请经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核准后,由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颁发《金融许可证》并予以公告。财务公司凭《金融许可证》到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办理注册登记,领取《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后方可开业。
第十七条财务公司根据业务需要,经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审查批准,可以在成员单位集中且业务量较大的地区设立分公司。
财务公司的分公司不具有法人资格,由财务公司依照本办法的规定授权其开展业务活动,其民事责任由财务公司承担。
第十八条财务公司根据业务管理需要,可以在成员单位比较集中的地区设立代表处,并报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备案。
财务公司的代表处不得经营业务,只限于从事业务推介、客户服务、债权催收以及信息的收集、反馈等相关工作。
第十九条财务公司申请设立分公司,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确属业务发展和为成员单位提供财务管理服务需要;
(二)财务公司设立2年以上,且注册资本金不低于3亿元人民币,资本充足率不低于10%;
(三)拟设立分公司所服务的成员单位不少于10家,且上述成员单位资产合计不低于10亿元人民币,或成员单位不足10家,但成员单位资产合计不低于20亿元人民币;
(四)财务公司经营状况良好,且在2年内没有违法、违规经营记录;
第二十条财务公司的分公司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有符合本办法规定的最低限额的营运资金;
(二)有符合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规定的任职资格的高级管理人员;
(三)有健全的业务操作、内部控制、风险管理及问责制度;
(四)有符合要求的营业场所、安全防范措施和与业务有关的其他设施;
(五)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规定的其他条件。
第二十一条财务公司分公司的营运资金不得少于5000万元人民币。财务公司拨付各分公司的营运资金总计不得超过其注册资本金的50%。
第二十二条财务公司申请设立分公司,应当向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报送以下文件、资料:
(一)申请书,其内容包括拟设分公司的名称、所在地、营运资金、业务范围及服务对象等;
(二)可行性研究报告,包括拟设分公司的业务量预测,所在地成员单位的生产经营状况、资金流量分析以及中长期发展规划等内容;
(三)符合第二十条规定的有关证明文件;
(四)财务公司董事会关于申请设立该分公司的决议以及对拟设分公司业务范围授权的决议草案;
(五)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要求提交的其他文件、资料。
第二十三条经批准设立的财务公司分公司,由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颁发《金融许可证》并予以公告,凭《金融许可证》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登记手续,领取营业执照,方可开业。
第二十四条经批准设立的财务公司及其分公司自领取营业执照之日起,无正当理由6个月不开业或者开业后无正当理由连续停业6个月以上的,由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吊销其《金融许可证》,并予以公告。
第二十五条财务公司应当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及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的规定使用《金融许可证》,禁止伪造、变造、转让、出租、出借《金融许可证》。
第二十六条财务公司的公司性质、组织形式及组织机构应当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并应当在公司章程中载明。
第二十七条财务公司有下列变更事项之一的,应当报经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
(一)变更名称;
(二)调整业务范围;
(三)变更注册资本金;
(四)变更股东或者调整股权结构;
(五)修改章程;
(六)更换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七)变更营业场所;
(八
上一页 [1] [2] [3] [4] 下一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