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子商务对税收的影响 |
|
|
在在线交易的电子商务中,资金流是主要的环节。在电子商务的税收征管中,税务机关难以追踪、掌握、识别买卖双方“海量”的电子商务交易数据并以此为计税依据。但是,电子商务交易中的双方,必须通过银行结算支付,其参与交易的人不可能完全隐匿姓名,交易的订购单、收据、支付款等全部数据均存在银行的计算机中。以支付体系为重点,可使税务机关较为便利地从银行储存的数据中掌握电子商务交易的数据并以此确定纳税额。这种方法尽可能地避免了与私人隐私权保护问的冲突,而且我国金卡工程、金关工程和金税工程的建设已经有了相当的基础,技术上实施的可能性比较大。从管理的角度来看,尽管税务机关对物流很难控制,由于能比较好地控制资金流,因此是一种比较可行的方法。 (二)对电子商务的课税易采用源泉课税法。通过对网上交易行为分析可以看出,买方是通过浏览互联网上卖方的商业购物网点或服务网站,确定自己所需的物品和劳务,然后通过设在银行的电子账户进行交易结算来完成交易行为的。设有商业服务网站的网络用户所使用的电子账户和接受网上服务的网络客户的电子账户是固定的,税务机关可以通过电子账户来监控网上交易,并通过银行征税。因此要对网上交易实行源泉课税。 (三)建立符合要求的税收征管体系,强化征管。一方面,我国应借鉴电子商务发达国家均采用的属人原则确定居民管辖权,这样做使得居民概念的确定很清楚,实务操作简便,只要是本国居民所从事的电子商务活动就的征税。而我国目前仍以收入来源地和管辖权为主。另一方面,我国已全面实行以计算机网络为依托的税收征管模式,电子商务的出现与发展给这一征管模式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其一是应进一步加强税务机关的自身网络建设,尽早实现与互联网全面连接以及与银行、海关、网上商业用户的连接,实现真正的网上监控与稽查,并加强与其他国家税务机关的网上合作,防止税收流失,打击偷逃税;其二是应积极推行电子报税制度,实行数字认证和纳税资料备案制度,强化征管。 (四)加强国际税收的协调与合作,减少逃避税的可能性。网络贸易的发展加快世界经济全球化、一体化进程,它涉及的税收问题必然国际化。单靠一国税务当局很难解决所有问题,必须加强国际税收的协调与合作。我们一方面要关注世界各国电子商务的发展和税收对策;另一方面,要加强与世界各国的合作,在总体税制上保持协调,甚至在其他经济政策上都要广泛协调,加强在国际税收原则、立法、征管、稽查等方面的国际合作,加强监控,共同打击偷税和避税,防范税收流失。从而使我国税收与国际税收协调一致。 上一页 [1] [2]
|
|
上一个公文方案: 用EXCEL分解混合成本 下一个公文方案: 提高国税系统网络和数据的安全性
|
|
|
看了《电子商务对税收的影响》的网友还看了:
[合同范本]电子商务公司商家加盟合同 [活动方案]工商局优化电子监管落实方案 [企划方案]食品经营电子化管理工作方案 [计划方案]电子政务建设实施方案 [企划方案]商务会所开业活动方案 [企划方案]企业电子推广营销方案 [企划方案]电子技术文件管理制度 [企划方案]学校电子白板教室管理制度 [合同范本]商务部规定网上聊天记录可作交易纠纷处理凭证 [活动方案]商务和旅游局政风行风建设座谈会主持词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