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是社会及企业内部审计监督不力导致会计信息失真。注册会计师常常被称为“经济警察”,其职责在于以客观公正的立场对企业的财务报表提供鉴证服务,保证会计信息的真实。但是,由于注册会计师队伍水平参差不齐,加之许多人缺乏职业道德和管理部门监督不力等原因,并没有能真正发挥“经济警察”的作用,相反有些甚至与企业勾结在一起,共同造假。同时一些企业的领导由于不懂《会计法》,为追求个人或小团体的利益,不惜一切代价,弄虚作假,逃避国家有关法规和纪律的监督,而会计人员又受单位负责人的聘任和管理,在工作中很难坚持原则,履行会计的监督职能。
六是由于采用计算机记账带来的一些问题。当前会计人员的计算机素养普遍不高,加之现有软件普遍在安全性方面存在缺陷,使得使用计算机的单位在内部控制方面往往存在许多漏洞,从而影响会计信息的重要性和真实性。
三、解决中小企业会计信息失真的对策建议
一是实行会计人员委派制,加强会计人员工作的客观性、独立性。会计委派制是由政府成立会计局,对企业会计人员实行统一委派、考核、调遣、奖罚、任免和管理,即国有企业会计人员受国家委派进驻企业,在企业中履行会计核算和会计监督的职能,代表国家利益对企业的经济活动实施直接监督。实行会计委派制可以有效地摆脱会计人员与单位之间的依附关系,变过去的会计人员属单位所有为属全社会所有,从而使会计人员相对独立起来,排除干扰,依法办事,正确行使会计职能,更好地发挥作用。同时,可以在企业实行财务总监制、会计人员申诉制度和会计主管任免审批制度、稽察特派员制度,改进会计管理体制,使企业的会计或会计主管由董事会(所有者)任免,对董事会(所有者)负责,而不是由厂长(经理)任免,使会计能够独立自主地工作。
二是加强法制建设,严格执法。治理会计信息失真的过程也是法制不断完善的过程。国家审计署2001年组织力量对1290家国有控股企业的资产负债损益情况进行审计发现,虽然企业总体经济效益明显好转,但会计报表严重不真实的企业占68%,有的虚赢实亏,有的虚亏实赢,有的把大量资金体外循环或私设小金库,各类违纪违规问题金额高达1000多亿元。这些公司利用虚假会计信息为个人和小集团谋取私利,造成了恶劣的社会影响。但是我国现行法规中,却还缺乏对会计信息具体认定的法律规定。如对什么是虚假会计信息、如何确认虚假会计信息以及对制造虚假会计信息的人员法律责任如何分担、如何处罚等,在法律上都是非常模糊的问题。因此,需要我们不断完善相关的法律法规,加大执法力度,充分发挥处罚措施的震慑作用,从法律上对企业经营者和会计人员形成约束。一旦发现企业提供虚假会计信息,就要依法严肃处理,做到打假不手软,包括对企业经营者和会计人员进行处罚。对违规企业实行经济制裁,令其对因会计信息失真所造成的社会成本进行经济补偿。同时,对那些来自行政方面干预的压力所致的作假,要层层追究有关领导人责任,移送纪检、监察部门处理,使作假者和指使作假者无处藏身。
三是提高会计人员素质。鼓励会计人员乃至社会各界自觉地进行有关会计财务知识的学习,提高会计人员的业务水平、专业知识水平及计算机水平,提高会计电算化程度,确保会计信息质量。通过多种渠道,运用多种手段推动会计人员职业道德建设,特别是加强对会计人员的“诚信”教育,使每个企业会计人员都能担当起会计核算和会计监督一体的职责,坚持原则,抵制来自各方面的干预,忠于职守,秉公办事。
四是大力发展注册会计师事业,完善注册会计师审计制度,不断强化社会会计监督。一方面严格注册会计师执业标准,强化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观念,清除一批严重违反职业道德的注册会计师,对出具虚假报告或作伪证者要承担法律责任,受到法律制裁。另一方面,要提高注册会计师社会监督地位,转变监督方式,建立以注册会计师为主体的监督体系,不断强化社会会计监督力度。改变现有的注册会计师聘任制度,实行上市公司审计轮换制,例如每三年强制性更换会计师事务所,以免因会计师与上市公司过于亲密而丧失独立性。对事务所“审计业务”以外的收入比重做出明确规定,防止事务所因为向所审计公司提供咨询服务收取大额服务费而丧失独立性。同时,对注册会计师的服务质量进行抽查,发现舞弊行为,及时果断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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