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款,接受捐赠固定资产价值减去未来应交所得税后的差额,转入资本公积。
例:甲企业20×0年接受一台设备,价值为400万元(不考虑其他税费)。甲企业的所得税税率为33%。甲企业的会计处理如下:
未来应交所得税=400×33%=132(万元)
借:固定资产 4 000 000
贷: 递延税款〖jy,3〗1 320 000
资本公积——接受捐赠非现金资产准备 2680 000
假设甲企业2年后出售该项设备,出售所得收入为250万元,累计折旧为200万元,则甲企业的会计处理如下:
借: 固定资产清理 2 000 000
累计折旧 2 000 000
贷:固定资产〖jy,3〗4 000 000
借:银行存款 2 500 000
贷:固定资产清理〖jy,3〗2 500 000
借:固定资产清理 500 000
贷: 营业外收入——处置固定资产净收益 500 000
借:递延税款 1 320 000
贷;应交税金——应交所得税 1 320 000
借: 资本公积——接受捐赠非现金资产准备2 680 000
贷:资本公积——其他资本公积 2 680 000
4.无偿调入的固定资产,原制度规定按照调出单位的账面原价作为调入单位的入账价值;《企业会计制度》规定,按调出单位的账面价值加上发生的运输费、安装费等相关费用作为入
账价值,在计算无偿调入的固定资产折旧时,应当按照估计尚可使用年限确定。
5.盘盈的固定资产,原制度规定,按照重置完全价值作为其入账价值;《企业会计制度》规定,按照同类或类似固定资产的市场价值,减去该项资产的新旧程序估计的价值损耗后的余额,作为其入账价值。
6.按照《企业会计制度》规定:“企业购置计算机硬件所附带的、未单独计价的软件,应与所购置的计算机硬件一并作为固定资产管理”。“对于购置计算机硬件所附带的、单独计价的软件,应作为无形资产核算,并按制度规定的期限平均摊销。”
7.按照《企业会计制度》规定:“企业购入或以支付土地出让金方式取得的土地使用权,在尚未开发或建造自用项目前,作为无形资产核算,并按本制度规定的期限分期摊销。房地产开发企业开发商品房时,应将土地使用权的账面价值全部转入开发成本;企业因利用土地建造自用某项目时,应将土地使用权的账面价值全部转入在建工程”。
由于土地使用年限通常高于房屋、建筑物的使用年限,企业以购入或以支什土地出让金方式取得的土地使用权的账面价值,转入开发商品成本,或转入在建工程成本后,其账面价值构成房屋、建筑物的实际成本。如果土地使用权的预计使用年限高于房屋、建筑物的预计使用年限,在预计该项房屋、建筑物的净残值时,应当考虑因素,并作为净残值预留,待该项房屋、建筑物报废时,将净残值中相当于尚可使用土地使用权价值的部分,转入继续建造的房屋、建筑物的价值,如果不再继续建造房屋、建筑物的,则将其价值转入无形资产进行摊销,如企业将土地连同地上房屋、建筑物一并出售的,则按其账面价值结转固定资产清理。执行《企业会计制度》前土地使用权价值作为无形资产核算而未转入所建造的房屋、建筑物成本的企业,可不作调整,其土地使用权价值按照《企业会计制度》规定的期限平均摊销。
8.固定资产的期末计价,原会计制度规定,按账面净值计价;《企业会计制度》规定,按账面价值与可收回金额孰低计价,可收回金额低于账面价值的差额计提固定资产减值准备。已计提减值准备的固定资产在计提折旧时,应当按照该项固定资产的账面价值(即固定资产原价减去累计折旧和已计提的减值准备,下同),以及尚可使用年限重新计算确定折旧率和折旧额;如果已计提减值准备的固定资产价值又得以恢复,该项固定资产的折旧率和折旧额的确定方法,按照固定资产价值恢复后的账面价值,以及尚可使用年限重新计算确定折旧率和折旧额。
因计提固定资产减值准备而调整固定资产折旧率和折旧额时,对未计提固定资产减值准备前已计提的累计折旧不再作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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