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计主体未发生变化,一再将资产评估确认的经济收益计入帐内,在通货膨胀的情况下,势必虚增企业的净资产。故而,我国财政部文件明确规定,资产重估增值只有在法定重估和企业产权变动的情况下,才能调整被重估资产的帐面价值。
尽管我国迄今尚未制定出固定资产减损的具体会计准则,但在有关固定资产具体准则征求意见稿中提及固定资产重估价时指出:“企业根据重估价政策对固定资产进行重估价时,……因重估价而产生的固定资产帐面净值的减少,应计入当期损益。”并且在该准则的说明中指出,这里的重估不是指非持续经营基础上的重估。因此我们可以认为,在该准则中已经允许企业对固定资产的减损加以确认。但是在什么情况下可以对固定资产进行重估,以及企业是否有权自行重估等问题,征求意见稿中并未明确规定。
五、研究固定资产减损会计在我国的现实意义
研究固定资产减损会计在我国富有现实意义。因为:
1.我国许多企业在向市场经济转轨过程中,历史包袱沉重的一个主要原因是原来行政干预下的固定资产投资有很大的盲目性,很多项目的上马未能充分考虑到市场的接受程度,相当一部分不能发挥应有的生产能力,造成大量的闲置浪费,给企业日后的发展造成很大的障碍。
2.长期以来,我国企业技术改造资金严重不足,使许多企业技术设备陈旧落后,生产成本居高不下,很多企业生产越多,亏损越大。
3.许多企业在投资立项时未能考虑社会环境因素的影响,而政府出于整体利益的考虑又作出了相应的限制措施。如某上市公司在年度报告中指出,由于政府限制助动车的规定,使该公司新投资的助动车生产能力全部放空,产品严重积压,亏损严重。
4.许多建设项目浪费严重,造成许多“胡子工程”、“尾巴工程”,固定资产的实际成本远大于其预期可取得的利益。
越来越多的人们认识到,固定资产是为了获取未来的经济利益而发生的前期支出,它将随着生产经营的开展不断地转化为费用。加强对固定资产减损会计的研究,能不断地加深人们对固定资产性质的认识。这对于提高我国企业的固定资产质量,提高企业的经营效率和经济效益,明确企业管理者的经管责任以及提高会计信息的决策有用性,都具有重大的指导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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