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就可能意味母公司通过关联交易将利润“包装注入”上市公司。
3.异常利润剔除法
异常利润剔除法是指将其他业务利润、投资收益、补贴收入、营业外收入从企业的利润总额中剔除,以分析和评价企业利润来源的稳定性。当企业利用资产重组调节利润时,所产生的利润主要通过这些科目体现,此时,运用异常利润剔除法识别会计报表粉饰将特别有效。
4.现金流量分析法
现金流量分析法是指将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净流量、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净流量、现金净流量分别与主营业务利润、投资收益和净利润进行比较分析,以判断企业的主营业务利润、投资收益和净利润的质量。一般而言,没有相应现金净流量的利润,其质量是不可靠的。如果企业的现金净流量长期低于净利润,将意味着与已经确认为利润相对应的资产可能属于不能转化为现金流量的虚拟资产,表明企业可能存在着粉饰会计报表的现象。
抑制会计报表粉饰的若干建议
1.应当要求企业充分披露关联交易的定价与公允价格的差异、账款结算方式和支付时间等。对于明显导致国有资产流失的不等价关联交易,还应当获取国有资产管理部门的批准;对于明显损害上市公司中小股东利益的不等价关联交易,还应当获取证券兼管部门的批准。
2.借鉴国际会计惯例,尽快制定非货币*易的准则,对通过资产置换和股权置换进行资产重组行为进行规范。为抑制企业借资产重组之名进行“报表重组”,建议将资产置换和股权置换的差额收益,按一定期限分期摊销。
3.制定有关资产评估会计处理的准则,对资产评估调账、流动资产项目评估减值的会计处理(是作为损益处理,还是冲减资本公积)、处置已评估且发生增减值的资产项目的会计处理予以规范,防止企业利用资产评估调节利润。
4.制定资产确认准则,对资产的确认标准进行规范,防止企业将不符合资产确认标准(笔者认为,其中最重要的标准在于能否产生现金流量)的项目(如虚拟资产)确认为资产。对于资产确认准则颁布之前已经存在的虚拟资产,应要求企业予以披露,以便会计信息使用者评估企业真实的财务状况和经营业绩。
5.制定大额费用资本化准则,对借款利息支出、研究开发支出、大额广告支出等的资本化行为进行规范,使不同企业对大额费用的会计政策保持一致,以提高会计信息的横向和纵向可比性。
6.尽快制定《企业合并》准则,对并购和股权转让行为所涉及的利润确认进行规范。
7.制定《合并会计报表》准则,对合并会计报表的编制和披露进行规范,尤其应当对会计年度内取得或丧失控制权是采用比例法,还是采用推定法编制合并会计报表作出明确规定。
8.借鉴中国监督管理委员会颁布的《会计报表附注指引》,制定《会计信息披露》准则,对包括上市公司在内的所有企业的会计报表及其附注的披露内容进行规范,以提高会计报表的信息含量和可理解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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