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导广大党员认识到,我们的党是全体党员的党,不是哪一部分党员或哪几个人的党,每一个党员都有按照党章参与和管理党内事物的权利和义务。这个权利,不能剥夺;这个义务,不能推卸。具有高度的民主意识,正确行使民主权利,是讲党性、讲原则、有强烈的事业心和责任感的表现。更重要的是,要教育引导基层党支部班子成员尤其是党支部书记,进一步增强民主意识,转变工作方法和作风,支持和保护党员依据党章规定的权利发表意见,党组织工作中的重大问题都应力求组织广大党员进行讨论,充分听取意见,使党员对党内民主事务有更多的了解和参与,使党员对整个组织所关心的争论问题都能人人独立的发表自己的意见,保障党员在党内应有的地位,坚决杜绝侵犯党员权利、压制党员批评的现象滋生蔓延。使广大党员真正感觉到自己是党的主人,督促和提高党员履行党员义务的自觉性。
2、拓宽渠道,为党员行使民主权利铺路搭桥。党章规定了党员的八项权利,涉及民主参与、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监督等方面。要把这些纸上的东西变为实际的东西,必须通过有效的渠道。因此,要根据每项权利的具体要求,制定相应的落实措施。当前要特别注意是党员对党内事物有更多的了解和参与。只有把党的有关情况及时告诉党员,使党员参与相关决策,才能调动党员自身的积极力量,才能进一步激励广大党员的使命感和责任感,使其能够充分利用自己的权利为坚持真理、端正党风、纯洁组织,提高党的战斗力而斗争,使党的组织永远保持高度的纯洁性、先进性和战斗性。
3、抓住根本,健全和完善党内民主制度建设。对于党内民主建设来说,机制和制度建设带有根本性、稳定性和长期性。江泽民同志在十六大报告中也强调指出:要注重加强制度建设,实现社会主义民主*的制度化、规范化和程序化。近年来,党中央先后颁布了《中国*党基层组织选举工作暂行条例》、《中国*党地方组织选举工作条例》、《中国*党党员权利保障条例(试行)》、《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等,为发展党内民主提供了坚实的制度保障。尽管我们在保障党员民主权利、扩大基层民主、探索民主*的具体实现形式方面进行了许多有益的尝试,也取得了一些成绩和经验,但总的来看,目前我们党内民主的水平还不高,民主制度还不健全,纪律松懈和软弱涣散的现象还比较突出,这些问题都极大的限制了党内民主作用的发挥,损害了党的利益和组织的威信。因此,应当在贯彻落实十六大精神过程中,在党的纪律和党章规定的范围内,紧密结合党组织的职能和党员的权利和义务,把健全完善民主制度建设摆在一个突出的位置上切实抓紧抓好。用法制的威严规范行为,用集体的力量约束权力。
4、搭建舞台,为保障党员民主权利创造条件。提供发挥党员作用的有效载体,为他们展才施能创造条件,是各级党组织的一条重要职责。近年来,我们在党员中广泛开展的“一区一岗”、“征集合理化建议”等活动,为党员发挥作用提供了广阔的舞台。今后,在拓宽渠道、搭建舞台方面,不仅要开展好上级统一出题目的大型活动,而且要多在调动党员“自主活动、自觉作为”上动脑筋、想办法,使广大基层党员立足本职岗位,体现自身价值。可以鼓励党员自己建立党员示范岗、党员扶贫帮困责任区,成立科研攻关小组等,让党员自我加压,自我超越。党组织可以根据年终群众评议和平时掌握的情况,对表现突出的党员授予荣誉称号,给予适当的物质奖励,激励他们永远保持党员的先进性。完成目标任务不好的,给予必要的惩戒;对表现确实较差的,要敞开“出口”,进行严肃处理,从而保持党员队伍的先进性和纯洁性。
5、加强监督,保障党员民主权利的落实。完善的监督机制,健全的监督体系,是民主发展必不可少的重要条件。没有监督,没有制约,必然导致专制主义,必然造成对民主的侵犯,也必然导致腐败。当前,要把加强对党员干部特别是领导干部的监督作为重点,抓紧抓好。要强化领导班子内部的监督,坚持和健全民主生活会制度,把党组织的严格监督和党员干部的严格自律结合起来。党员干部要进一步增强接受监督的自觉意识,明确有权必有责,用权受监督,强化自我监督意识,学会自我照镜,要经常以党的宗旨为镜,以党纪条规为镜,以先进人物的模范事迹为镜,以史为镜,照自己的不足,敢于亮丑,严格解剖自己,主动的、自觉的接受监督。要进一步建立健全监督制度。制度建设带有根本性。建立和完善各项规章制度,能使企业的各项工作走上程序化、规范化的轨道,也使监督有章可循。因此我们要紧紧围绕企业的中心工作,针对企业经营管理工作中的薄弱环节极容易滋生违纪违法现象和不正之风的要害部位,建章立制,堵塞漏洞。做到企业的一切重大决策,都在充分发扬民主的基础上进行集中,集思广益,改进工作,确保决策的正确性,努力造成既有集中又有民主,既有纪律又有自由,既有统一意志又有个人心情舒畅的生动活泼的*局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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