㈡加强龙头企业和农户的利益联结机制。要按照“利益共享、风险共担”的原则,建立农业龙头企业与农户的利益联结关系,农业龙头企业要积极采用预付定金,提供技术服务,实行保护收购等方式,确保产销双方互惠互利,共同发展。
㈢加大对农业龙头企业的扶持力度。农业龙头企业的兴衰与农民的利益息息相关,关系到农村改革和农业经济的发展。当前我市应按照“扶优、扶强、扶大”的原则,在政策、资金、税收、信贷等方面加大对农业龙头企业的扶持力度。
㈣拓宽融资渠道,破解龙头企业资金约束“瓶颈”。当前,我市应从以下四方面做好工作。一是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经营主体要转变单纯依赖间接融资的思路,拓宽融资渠道。二是建立适应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发展所需的中小资本市场,让更多的资金通过直接融资渠道进入农业化生产领域,为农业产业化经营主体创造宽松融资条件。三是拓宽金融机构的融资渠道,增强金融机构扶持龙头企业和产业化农户的实力。四是建立农村资本交易市场,为龙头企业通过产权转让、兼并、收购、重组等资本市场运作的开展和盘活农业经营性资产提供条件,进而提高农业产业链和关联产业的经营水平,走集团化、规模化道路,壮大龙头企业经营规模。
㈤注重农业科技的投入。科技兴农是科技兴市、兴镇的重要组成部分,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应加快新技术、新成果向现实生产力转化的步伐,积极引进先进技术和设备。因此,我市应对一批科技含量高,有发展前景和一定规模的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加大科技投入和技术改造的力度。
㈥树立名牌战略。在市场经济下,企业要发展,就必须抢占市场份额,塑造企业名牌形象。当前,我市应重点扶持如金品、鹅肥肝、香山鸡嘴荔、珍珠水产系列等一批名牌产品的开发。
㈦用现代营销手段来推销企业产品。目前,我市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中,除了少数企业外,多数企业产品销售手段比较落后,还是沿用传统的以产定销、坐等客商营销方式,缺乏营销策略研究。因此,我市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应以现代营销手段为理念,重点从人员培训,销售网络的建设、完善,专业市场建设方面做好工作。
㈧完善制度,健全服务体系。首先,要进一步健全落实领导联系龙头企业的制度,并制定明确的奖励措施。其次,要具体落实工商、信贷、贴息、税收、土地、用电、用水、科技、人才等方面以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提供优惠、优先办理有关手续等措施。再次是把我市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的各级领导机构,逐步健全“横到边,纵到底”的科技推广服务体系,并定期上门指导,协助引入技术,帮助解决交通运输、信息、技术等方面的困难和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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