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工作,目前尚处在起步阶段,地区之间、单位之间、公诉人之间在理解程度和运作方式上都存在着较大的差异,要将其真正纳入到常规业务中,成为检察官出庭支持公诉的基本手段之一,仍存在一些需要继续完善的问题。
1、更新观念,加深认识。虽然庭审制度进行了改革,但公诉人仍习惯于传统的办案方式。对新技术,新知识不愿学习,甚至有抵触情绪。因此,多媒体示证的运作必须要统一思想,提高认识,更新观念。
2、要增强技术力量,加大科技含量。多媒体示证工作的引入,不同于借鉴一般的工作经验,对于计算机应用水平一般的公诉人来讲,听取介绍,观看演示和阅读材料只能获得一些感性上的初步知识,真正理解和掌握必须经过综合操作的过程,真正有效的办法是多组织业务人员进行多媒体应用技能学习,培训骨干,以点带面,整体提高。
3、力求熟练、规范地运用多媒体。多媒体示证的目标主要定位于庭审过程中的公正,公开,效率和效果。旨在树立公诉人现代化的窗口形象。当前,公诉人多处于对多媒体操作不熟练和不规范的状态中。因此,要尽快熟悉和把握多媒体示证技术,利用多媒体示证增强公诉人出庭支持公诉的能力。一是要建立规范有效的示证制度。对侦查部门收集移送的视听资料的使用要有一个证据规则加以确定。二是与技术部门分工配合。在多媒体运作的过程中,十分需要技术部门的指导、帮助和配合。要以制度的形式明确起诉和技术部门之间的分工。视听资料、证据采集和转换,法庭示证硬件设备安装,调试由技术部门完成。让公诉人的主要精力集中于证据组织和运用环节,将更有利于工作开展。三是在直接证据材料制作和运用中应注意证据的真实性、客观性、关联性。形成多媒体数字化证据材料的法律效力问题,要不断加以完善,使其更加规范,真实、形象、生动。要规范操作程序。
4、收集视听证据标准、程序和方法要合法有效。要正确运用法律赋予的检察机关的合法手段,依法搜集证据。
5、确立激励机制,推动多媒体工作开展。多媒体示证,作为现代科技检察业务的结合点之一,得到了社会的基本认可,要进一步提高应用层次,这是公诉制度不断无善发展的必然趋势。
总之,多媒体示证系统的使用效果之好,作用之大,为出庭支持公诉带来了新的活力,为检察机关适应新的庭审方式提供了有力武器,为我们探索新的途径,寻找新方法提供了一个新的突破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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