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ICO报告:中低收入者住房与房价无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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调查情况,列举了中低收入家庭的住房现状,并按70%的中低收入家庭和30%的中等偏低收入家庭的住房情况、收入情况分别与全国城镇居民的平均值和高收入家庭住房情况及收入情况进行了对比,充分说明中低收入家庭的住房情况比统计预想的情况要好得多。 2004年中,中低收入家庭(70%组)人均住房使用面积仅比全国平均值低0.45平方米,相当于高收入家庭人均住房面积的79%,户均面积的88%。而中等偏低和低收入家庭(30%组)的人均住房使用面积仅比全国平均值低1.98平方米,相当于高收入家庭人均面积的73%,户均居住面积的85%。 这组调查的数字恰恰反映了城镇居民住房的现状,也充分说明了中低收入家庭住房的现状并没有与高收入家庭拉开差距,并且没有因收入低而住房差。 但收入情况则差距明显。2004年中低收入家庭(70%组)的人均收入相当于高收入家庭的39%,与住房人均比79%相差一倍。中等偏低和低收入家庭(30%组)的人均收入相当于高收入家庭的27%,与住房人均比73%相差2.7倍。 虽然从1998年~2003年高收入家庭的住房面积与中低收入家庭的住房面积差距开始加大,但速度很慢。反之,调查数据表明,中国政府在住房政策向中低收入家庭倾斜上已做得很好了,用财政补贴的转移支付方式大大平衡和缩小了贫富之间的差距。这种调整作用远远超过了市场房价的稳定作用,也使中国城镇住房的社会和谐达到高度的一致。 在调查中,从房屋获得的方式看,中低收入家庭中租赁公房的比重最大,而房改房则在中等偏低收入家庭到高收入家庭组中占绝对优势。商品房的总量在整体住房中仅占很低的比例。2003年商品房总量仅为全部住宅总量的13%,分别在不同收入组中均低于10%。但中低收入家庭和中等偏高加低收入家庭的住房在16个城市的自有率分别为66.64%和60.48%,低于全国平均的81%的自有率。 由此可见,除政府定价的经济适用住房之外,中低收入家庭的住房问题与市场中的房价高低无关,此次调控稳定房价的政策并不能解决中低收入家庭的住房问题。 另外,在北京、太原、西安三市的重点经济适用住房情况的调查中,绝大多数家庭当前的收入比购房时的收入大幅提高。购房不但没有让更多的家庭负债,反而因住房的有效解决使住房消费支出降低,这更体现了通过住房转移支付而弥补的收入差距的优势。严格地说,已有自有住房的中低收入家庭已经是中国的有产阶层了。仅仅用收入这个单一指标已不能说明生活的标准与社会的现状了。 再现真实 二季度报告反映出的最严重的问题是政策调控之后,交易量的快速下降。 一是销售面积的快速下降,1~6月份增幅与去年同期相比下降了13.7%,增幅降至近年来的最低水平。 二是在全国40个一线城市和部分二线城市中,已经有一半的城市预收定金与预售款出现负增长,多数城市增幅下滑。交易的“冻结”效应已在全国普遍出现(除少数城市仍保持高速增长),一些房地产企业的资金链条可能会断裂。 三是房地产开发投资的增幅已下降到近年的历史最低点,将可能继续下降,不但达到了预期的调控目标,而且还会继续产生滞后效应。而消费预期的变化则是影响今后市场的重要因素,政策对消费预期的影响尚未完全显现出来。 reico工作室的报告是要用全面正确的分析办法,不但让更多的人对房地产市场的运行情况有及时、充分、全面的了解,同时将房地产之外,非市场化因素对房地产市场的影响用全面的统计分析给出正确的描述。 一个最明显的误解,就是几乎所有的经济学家、媒体和研究机构都仅仅将中国的房地产市场与发达国家的房地产市场进行简单的对比,却忘记了中国的房地产市场并非完全市场化的市场这一事实。如果仅仅用房地产市场化的一部分与国外情况对比,必然会产生错误的结论。 让更多的人了解市场,是reico报告的初衷。但愿报告能让更多的舆论对中国的市场给以正确的判断和理解,让所有的投资者和消费者有权根据正确的信息做出正确的选择。上一页 [1]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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