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款计划,按照预算规定用途使用财政资金,不转移或挪用财政资金,不擅自归垫资金,不擅自开立或保留银行账户的,得0.5分。否则不得分;按时编报综合统计月报和年报的,得0.5分,否则不得分。(1分)
(3)按时编报项目库,更新基础信息库数据,申报项目都有《可行性研究报告》或《项目申报书》的,得0.5分,否则不得分;按规定时限和要求报送“项目执行分析库”、“年度项目执行情况自查报告”的,得0.5分,否则不得分。(1分)
(4)严格执行政府采购制度,按照规定编报政府采购预算的,得0.5分,否则不得分;按照上报进度完成土地使用权证办理工作的得0.5分,否则不得分。(1分)
(5)依据修订后的会计基础工作规范化考核指标,全部符合要求的得1分;有一个不符合要求的,扣0.5分。(1分)
29、人事制度改革(1分)
健全与完善聘用制的各项管理制度,规范合同聘用管理和岗位聘任管理工作,及时办理聘用合同、岗位聘任各项相关手续,加强聘后考核管理的科学化、制度化、规范化建设,无聘用制方面人事争议案件。制度健全、手续齐备、无聘用制人事争议得1分,否则不得分。(1分)
二、重点工作目标
(一)建设一个农业生态站,开展农业生态监测和服务,有连续1个月以上的完整观测记录,完成得4分;否则不得分(4分)(滨海局)。
(二)
加强气象兴农网站建设,强化信息的收集、上传工作,全市所有县(市、区)兴农网站要与江苏兴农网站链接,并提供符合相关要求的信息,完成得4分,否则不得分(4分)。
(三)按照中国气象局《关于基层台站建设的意见》和《全国基层台站建设指导标准》,制定好台站建设规划和年度实施计划,得2分;按照《指导标准》提升台站建设档次,达到《指导标准》第1、2、5、6、8-13、16、17、20、26、27、29、30、32-35、40、43、49-72条中90%以上的,得4分;达到以上规定标准80%以上的,得2分;79%以下的不得分(6分)。
三、考核办法
(一) 在基本工作目标中,基本业务由业务处按照考核细则要求,通过电子邮件,结合日常管理,逐月进行考核,考核结果作为年底目标考核依据。
(二) 其它各项基本工作目标和各市重点目标,由各局年中、年底进行检查,并于6月15日、12月15日上报自查情况。市局年底组织检查考评。
(三) 考核时间为上年12月1日至当年11月30日。
(四) 考核结果计分办法:目标考核实际得分除以该局目标应得总分,计算目标完成的百分率。
(五) 考核结果按得分百分率多少排序,前5名为优秀达标单位,其余为达标单位或不达标单位,考核得分小于90%为不达标单位。
(六) 凡发生以下情况之一的,不得进入优秀达标单位:
1. 发生重大违法违纪案件(指领导班子及其成员违反中央及关于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规定,受到党纪政纪责任追究的);
2.
施放气球、避雷针检测、防雷工程、安全行车及其它业务服务等安全生产发生重大责任性事故,造*员死亡或重大伤残,或严重财产损失的;
3. 社会治安综合治理被地方评为不合格单位,或办公场所及附属用房发生重大盗窃、火灾事故造*员伤亡或严重经济损失的;
4. 依法行政行为不规范或不作为,社会投诉3件以上,没有认真研究并予以纠正的;
5. 干部职工中发生打架斗殴,影响本单位安定团结,或参与“*”、黄*毒等影响本部门文明行业创建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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