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主体力量 |
|
|
内在要求。大力培育和发展新型农民,确认农民的主体性地位,也是以坚持以人为本为核心的科学发展观在新农村建设中的体现,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和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的固本之策。通过党和国家方针政策的扶持、对农民主体性的充分重视和培育以及广大农民自身主体性的自觉能动的发挥,新型农民的主体性力量一定会不断增强,我国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和现代化建设必将出现一个崭新的面貌。 上一页 [1] [2]
|
|
上一个公文方案: 扎实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 下一个公文方案: 市邮政局2006年党建思想*工作安排
|
|
|
看了《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主体力量》的网友还看了:
[企划方案]第二学期学生春游暨社会综合实践活动方案 [计划方案]小学生暑假社会实践计划 [计划方案]小学生春季社会实践活动方案 [活动方案]区净化社会文化环境专项行动方案 [技巧经验]广西公安走特色之路创建社会和谐稳定模范区纪实 [活动方案]创新社会管治实施方案 [技巧经验]2011年统一战线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的探索与实践 [企划方案]社会管理创新工作实施方案 [活动方案]学校2011年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暨平安建设工作实施方 [企划方案]学校2011年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暨平安建设工作实施方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