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94年*县地税收入1231万元,占同期财政总收入2571万元的48%,地税收入几乎占到县财政总收入的“半壁江山”。但是,随后,地税收入逐年下降,到2004年降至18%,不足五分之一,今年前11个月只占17%。
(二) 地税收入呈逐年增长态势,但增幅小于同期财政总收入和国税收入
经济决定税收。1994年以来,随着经济的发展,*县地税收入的绝对额由1994年的1231万元增至2004年的3012万元,年均增幅9.7 %,对财政的贡献逐年增加,为地方经济的发展和社会进步提供了有力的财力支持,但是地税收入却没有与财政收入同步协调增长。这期间财政总收入年均增幅达21.7%,比地税收入增幅高12个百分点。而同期国税收入也是“高歌猛进”,增幅高达27.1,比地税高17.4个百分点。,
(三) 地税收入占县级收入的主导地位削弱
在现行的分税制财政管理体制下,一般预算收入是最能体现县域经济实力的重要指标,也是衡量征收管理部门聚财职能的重要因素。从表二中,我们可以看出,地税部门县级收入有以下的特点:
一是地税部门组织回的县级收入占县财政一般性预算收入中的比重,远远高于国税部门,占据主导地位。1994年以来,县财政一般预算收入共9650万元,其中地税部门组织回的县级收入20596万元,占同期一般预算收入的51.64%,远远高于同期国税部门县级收入。但随着经济形势和财税制度的变化,地税收入占县财政预算中的比重也在发生相应变化。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
二是地税部门县级收入在县财政预算收入中的比重呈下降趋势。1994年,地税部门组织回的县级收占县一般预算收入 高达78.4%,而国税部门只占22%,到了2001年,地税部门县级收入下降到了49.93%,下降了18.73个百分点;与此同时,国税部门县级收入由1994年占一般预算的22%上升为31.72%,增长了9.72个百分点。2002年,财政体制发生新的变化,对部分税种实行中央、省、市、县四级分成,地税和国税部门县级收入占一般预算的比重总体上都有所下降,但在随后的几年中,国税部门县级收入由2002年的23.52%上升到去年的29.30%,增长了5.78个百分点,地税部门由54.59下降为44.47%,下降了10.12个百分点,今年1—11月份又下降为42.93,下降趋势更为明显。
国税、地税县级收入
占财政总收入、一般预算收入情况表(表二)单位: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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