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场配备了一系列的处置方法,例如延期支付、重设还款表、自愿转让契约、公告拍卖等,可以根据抵押资产以及贷款人的具体情况,采取适合自己的处置方法,从而降低了个人住房贷款违约后给金融机构带来的风险。
同时,在风险管理机构的设置上,联邦国民抵押贷款协会、政府国民抵押协会和联邦住宅贷款抵押公司三家中介机构从事二级抵押市场的操作,有利地解决了房地产一级抵押市场无法解决的三大问题:流动性问题、资金占压的长期性和资金来源的短期性问题、住房抵押贷款市场的巨大需求与商业银行等金融机构资金俩源有限的矛盾。
当前,解决我国商业银行的个人住房信贷业务的风险也应当从以下几个方面入手,在一级市场上注重解决信用风险,在二级市场注重解决流动性风险。
三、 个人住房信贷业务风险管理的途径
从未来的发展趋势看,中国的个人住房信贷业务还会有很大的发展空间,但是,如果在目前相对欠缺的风险管理机制下进行快速扩张,未来必然会给商业银行带来巨大的风险。因此,当前应当把完善个人住房信贷风险作为商业银行管理的重点。
1. 改善个人信用风险的识别和评估环境
这就要求建立一个完善的个人信用体系,该体系的核心是个人信用制度,即能证明、解释和查验自然人资信,能够监督、管理与保障个人信用活动。具体操作就是要规范发展的一系列具有法律效力的规章制度与行为规范,包括:个人信用等级制度、个人信用评估制度、个人信用风险预警制度、个人信用风险管理制度、个人信用风险转嫁等。要建立专门的信用机构,信用授予人将信用消费者日常在金融机构和商业机构的信用支付情况连续地提供给信用机构,由信用机构将这些信息会同来自司法、税务等机构的公众记录加以整理、分析,记入该消费者的历史档案,当授信人面对消费信贷申请时,可以从信用机构获得申请人的信用报告,并据此做出决策。为此,中国人民银行已正式成立了征信管理局,该机构一方面巩固和加强对企业法人的征信管理系统,另一方面也将于今年内开始推行“个人征信系统”,但从目前情况看,个人征信系统所采集的信息对于进行个人住房贷款的风险判断并不足够,尚需在逐步完善中实现既定目标。
与此同时,商业银行为了化解信用风险,必须在其审批个人住房贷款的过程中,将个人信用作为考察的重点,设立相关的个人信息档案,建立专业化、规范化、初具规模的数据库,为信用管理打好基础,对已有借款人以及贷款申请人违约的可能性做出预测,并建立信用缺失的预警机制,一旦发生信用危机,就可以立即采取补救措施。同时,各金融机构之间还应当充分共享个人信用信息资源,因为贷款人可能同时在不同的金融机构或同一金融机构设立在不同地区的营业网点申请住房贷款,信息的共享使借款者更加高效准确地做出决策。
2. 加快资产证券化进程
为了化解个人住房贷款带来的流动性风险,应积极鼓励商业银行采取市场化的手段转移风险,推进资产证券化市场的发展。首先,逐步推行住房抵押贷款二级市场,即房地产抵押债权转让市场的建立。房地产贷款由商业银行创造出来以后,再转售给其他投资者,或者以抵押贷款为担保、发行抵押贷款债券。通过一级市场与二级市场的衔接,提高资金的流动性,一方面商业银行通过发行抵押贷款债券可以获得充足的资金满足个人住房信贷需求,另一方面贷款的额度与债券发行量相匹配,分散了流动性。其次,从成熟市场的经验看,住房按揭贷款证券化是商业银行转移贷款风险的有效方法之一。住房按揭贷款证券化实际上是一种新型的住宅融资方式,商业银行将缺乏流动性但未来现金流可以预测的住房抵押贷款进行组合,形成一个“资产池”,经过信用评级以后,向投资者转让住房按揭贷款债权,收回资金补充流动性
3. 推进房地产融资的多元化
目前我国房地产金融以债权融资为主,股权融资比例较小,融资格局较单一。根据统计估算,80%左右的土地购置和房地产开发资金都直接或间接地来自商业银行信贷。而在成熟的房地产金融市场上,房地产开发和经营的融资不仅有债券融资和股权融资两种基本形式,同时,在债权和股权融资一级市场以外,还存在着发达的二级市场。因此,推动房地产融资的多元化,有助于降低房地产融资对银行信贷的过分依赖。
4. 引入个人住房置业担保公司
目前,在我国的一些城市已建立了“置业担保公司”,这些公司的成功运作将有效促进个人住房贷款风险的分散化。
此外,商业银行还应根据客户的不同需求以及客户的资信水平,设计不同的产品,提供多元化贷款服务,推行多种还款手段,提高金融服务水平,推进个人住房信贷业务的健康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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