款的用途、款项是在预算计划范围之内,但国库部门在审核时,感觉收款单位与资金用途不符,监督时没有足够的依据证明有问题,因此,经常与财政部门产生摩擦。四是预算计划执行口径问题。国库部门是通过财政部门送来的拨款凭证上填写的拨款用途和支出款项来监督预算计划的执行,而有的拨款用途与支出款项不一致,如拨款凭证上用途栏为“基建支出”,而支出款项栏为“调拨支出”,这是因为此笔基建支出的资金来源有可能是上级拨付,有可能是本级上年暂存款,均不在本年预算计划之内,因此,单纯靠预算支出计划监督,执行起来难度较大。另外,财政部门把在国库的存款只是看作银行存款,财政部门内部预算款项的划转是不需要通过国库的,这样,就造成了国库与财政对预算计划的执行口径不一致。五是监管职责不清问题。《金库条例实施细则》仅笼统规定了国库对预算拨款有监督权,而《预算法实施条例》规定各级政府对下级政府的预算执行监督,对本级预算执行中出现的问题及时采取处理措施。由于法律规定不一致,导致相关部门对监督的合法性产生分歧,使国库监督处于被动地位。
二、国库监督工作中难点的分析
(一)国库监督管理法律定位模糊
目前,国库对国家预算收支执行实施全面监督没有得到国家法律、法规的充分认定,表现在:一是赋予国库监督的法律、法规很少,只有《国家金库条例》及其《实施细则》提及国库监督职能。二是监督的法律、法规不够完善。现有的一些法规出台时间早,已明显不适应国库部门所要承担的监督职责,客观上造成国库部门监督职能弱化。《国家金库条例》及其《实施细则》分别是于1985、1989年颁布实施的,受计划经济体制的制约,体现的内容是计划经济时代的要求。随着公共财政管理体制的建立以及国库集中收付制度的实施,财政管理职能和任务、预算计划编制和执行、账户体系设置、收付程序、银行清算都有了重大变化。赋予央行经理国库职责的《国家金库条例》及其《实施细则》自颁布实施以来,从未修订补充,功能不全,内容陈旧,重点不突出,程序不细化,难以适应市场经济体制下的财政体制改革,不利于国库监督职能的发挥。国库部门作为国家预算收支执行的监督主体虽然在《金库条例》中作了明确规定,银发(1998)494号文件《关于进一步加强国库监管工作的通知》对国库监督职责做了进一步强调,但操作起来仍有难度,主要是规范的国库监督管理专门法律尚未出台,致使国库不能大胆行使监督权,监督对象又借口法律依据不足抵制监督。
(二)监督的职责界定不明
《国家金库条例》及其《实施细则》只简单地要求国库发挥监督作用,但监督的职责分工与监督范围界定不具体。由于各部门在社会中的分工不同,国库部门不可能对财、税部门的各种相关法律、法规、制度、规定、政策了如指掌,掌握不了大量必要的监督要素,对似乎合理、合规而实质是违规的问题,把握不准,难以界定,说起话来不能理直气壮,难以实现 《国家金库条例实施细则》中赋予国库的“对不符合规定的”、“对违反财政制度规定的”“国库有权拒绝执行”的职责和权限。
(三)监督手段落后,难以实现有效监督
目前,国库部门行使监督职责,在很大程度上是凭国库经办人员的经验和责任心。没有一套科学的、行之有效的监督手段,这就容易造成国库人员监督意识淡薄,使国库监督执法行为带有随意性、粗放性,这样,国库的监督职责就很难真正行之有效。
三、强化国库监督职能的对策建议
(一)健全法律体系,依法行使监督
加强法制建设是国库改革的首要任务,现行的《国库条例》及《实施细则》和部分国库制度、法规已严重滞后于当前金融和财税体制改革的要求,严重影响了国库发挥好监督职能,为了使国库监督走上法制化轨道,真正做到有法可依,有章可循,应尽快修订《国库条例》和《实施细则》。建议出台《国库法》,对国库工作的地位、性质、作用、职责、权限、业务内容作出明确的规定,从而使国库工作有法律保障。
(二)建立监督体系,规范监督行为
在监督体系中,根据各相关部门的工作职责,明确各监督主体的职责分工、监督内容的侧重点,形成相互监督、相互制约、相互促进的工作格局。现行的《实施细则》对国库的主要权限规定得过于笼统,国库实际操作难度很大。应尽快修订更为细致和完善,更具操作性的国库法规和制度,使国库管理有法可依,有章可循,具有真正的检查监督权和处罚权。对涉及需要国库监督执行的财税政策,无论是中央政策,还是地方政策,都要由财、税部门与国库部门联合下发或者抄送国库部门,使国库监督起来有明确的依据,更具有主动权。
(三)建立科学的监督手段,有效行使监督
国库监督的目的是使财政预算收支的执行规范化,要实现有效的监督和控制,不能单靠经办人员的经验和责任心,必须要有一套科学的监督手段。应尽快建立财税关库行横向联网体系,实现资源共享。将需要监督的一些计划、指标、比例以及政策纳入其中,实现科学、准确的监督。如预算收入拨付的监督,将人大部门批准的年度计划输入横向联网系统,核算时程序自动识别有无超预算,并提出警示报告;预算收入退库的监督,首先在横向联网中审核原纳税信息是否存在,是否符合政策规定,如存在并符合政策,对原纳税信息标注退库标示,办理退库手续。对已办退库的原纳税信息标注退库标示,以防止以后重复退库的行为等。在此基础上,国库的监督还要从核算监督扩展到统计监测分析上来,加强对预算收支动态运行状况监控和分析,结合人民银行的货币政策实施,对经济运行中的突出问题、敏感问题,提出建议和措施,为央行宏观调控提供科学的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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