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委主要职能
(1)按党的路线、方针和政策,统一政法各部门的思想和行动,充分发挥政法部门的职能作用,维护国家的社会安定和*稳定。
(2)各级党委政法委根据上级政法委的部署,结合本地区的实际,研究、制定加强政法工作的措施,对一个时期内的政法工作做出整体安排,并督促检查,抓好落实。
(3)大力支持和严格监督政法各部门依法行使职权,指导和协调政法各部门在依法相互制约的同时密切配合,督促、推动大案要案的查处工作,研究、协调有争议的重大、疑难案件。
(4)负责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委员会日常工作。各级政法委根据本级党委关于加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的决定和部署,调查掌握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新情况、新问题,研究制定需要采取的对策和措施,抓好贯彻落实。
(5)组织和指导涉及政法工作重大政策和法律问题的调查研究,综合分析社会治安形势,及时向党委和上级政法委反映重大情况及重要信息。探讨和推动政法工作改革。
(6)研究加强政法队伍建设和领导班子建设的措施,协助党委组织部考察、管理政法部门干部。
(7)承担党委交办的其它建设。
(二)发挥职能作用的主要途径和方式
1、在加强党的领导,推进政法队伍建设方面
(1)组织政法干警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六大精神,用“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武装政法干警思想,指导政法工作。深入开展“公正执法树形象”集中教育和纪律作风整顿活动,树立政法队伍良好形象。
(2)牢固树立政法各部门党对政法工作绝对领导的观念,使政法各部门能够把党的领导与严格依法办案、依法独立行使职权统一起来,把严格执法和贯彻党的方针政策统一起来。
(3)及时解决政法各部门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大力优化执法环境,支持、保障政法机关依法行使职权。
(4)推行政法各部门人事制度改革。要求政法各部门做到实行一般干部凡进必考,中层干部竞争上岗,领导干部交流制。推行业务带头人和后备人才库制度。
2、在维护国家的社会安定和*稳定方面
(1)健全维护稳定责任机制。按照“条块结合,以块为主”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层层落实维护稳定工作的领导责任制、单位部门责任制、重大问题通报制、越级上访认领制和责任追究制等一系列制度。各部门、单位要加强对维护稳定工作的领导、组织和协调。对因官僚主义、工作不力、防范控制不落实造成社会不稳定的坚决实行“一票否决”,并严肃追究有关领导和责任人员的责任。
(2)切实加强隐蔽战线的斗争。要强化情报信息工作,对重大敌情社情做到早发现、严控制、快处置。认真开展国家安全人民防线建设,严防敌对势力、恐怖势力和反动组织的渗透、破坏和宣传。加大“*”人员的帮教监控工作,使“*”案件的破案率达到100%以上,“*”人员的转化率达到98%以上,确保 “*”人员进京滋事为零、公开聚会滋事为零、电视插播案件为零。
(3)认真做好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定期排查调处突出的矛盾纠纷。对因企业改制、职工下岗、工农关系、土地权属、经济债务纠纷、老上访户容易引发矛盾纠纷的热点问题,要认真研究制订工作预案,有针对性地采取措施,切实将不稳定因素化解在萌芽状态。对于群体性事件,要慎用警力警械和强制措施,积极稳妥处理。切实做好重大节假日、敏感时期的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和维稳工作。
(4)进一步强化基层政权建设,做好优抚安置、城市低保、扶贫济困等工作。
3、在坚持“严打”斗争推进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方面。
(1)落实“严打”方针的经常性工作机制,建立和完善公众安全感测评机制和治安信息发布机制,扎实开展“严打”斗争。继续领导政法各部门深挖和依法严惩黑恶势力及其保护伞。严厉打击严重暴力犯罪和抢夺、盗窃等多发性犯罪。对有影响的大要案,采取领导挂案督办,落实破案责任、奖惩等措施,快侦快破快处。
(2)组织力量抓好企业、学校、医院、公路、铁路沿线“五边”和公共娱乐场所及治安复杂村庄的整治工作,狠抓堵门堵路和“打人命”问题的集中整治。依法严惩严重危害社会稳定的违法犯罪活动。
(3)开展多层次的安全文明和平安乡镇、村创建活动,开展社区建设,突出抓好法律、警务进社区活动,创建一批无盗社区、无毒社区、无火灾社区、无事故社区、无群体性事件社区。
(4)建立和完善社会治安防控体系。加强对重点地区、要害部位、特种行业、复杂场所、金融网点、**、*物品和重点人口、流动人口的管理,最大限度地预防*、火灾、交通事故和生产安全事故的发生。
4、在服务经济发展工作方面
(1)牢固树立为市场主体、为企业服务的观念,组织力量严厉打击侵害企业利益的强拿恶要、强买强卖、敲诈勒索、强揽建筑工程等各类违法犯罪行为,优化企业及周边治安环境。
(2)重视加大对重大*、涉税、骗汇和金融犯罪案件查处力度。对在逃的经济犯罪分子要千方百计抓获归案。狠抓职务犯罪的打击和预防。坚决查办贪污、贿赂、玩忽职守和滥用职权等职务犯罪。
(3)充分发挥民事审判和行政审判的调节、服务社会经济秩序职能,妥善化解各类矛盾纠纷,要严肃查处暴力抗法事件。加强法律服务工作。搞好法律援助和服务,整顿清除黑律师、黑保安,规范法律服务市场。
5、在执法监督和协调有争议的重大、疑难案件方面。
把党内监督与群众监督、舆论监督有机结合起来,推进警(检、审、政)务公开。深入开展专项执法检查和涉法上访积案的专项治理,加强和改进重大疑难案件的协调、督办工作,狠抓执法责任制和错案追究制的落实。
中共大冶市委政法委执法监督科
2004年5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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