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群众的*热情,推动了农村民主法治建设。
二、加强基层建设,提升基层司法行政工作水平,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奠定基层基础
(一)、切实加强规范化调委会建设,深入开展以“防激化”为重点的人民调解工作
1、加强对人民调解员的培训工作力度。今年以来,深入基层,对乡镇村调委会进行全面系统的培训教育。共办培训班2期28场(次),参加人员650人(次);各乡镇采取以会代训的方法,对调解员进行了培训,参训率达95%以上,通过培训,提高了人民调解员的业务能力和工作水平。同时,为加强人民调解工作与法院审判工作的顺利衔接,专门印制下发了司法部统一的格式文书,规范了调解文书的制作和使用,确保人民调解协议书的法律效力。
2、不断加强基层调委会规范化建设工作。积极开展了县规范化调委会示范点创建活动,按照“以点带面、点面结合”的工作思路,在全县范围内确定了4个乡镇调委会和14个村(居)调委会为示范点创建单位,对这些调委会在队伍建设、组织网络、阵地建设、内部管理、制度建设和业务工作等方面都加强了指导,使其符合规范要求,在全县起到了标杆示范作用。同时,加强了调解业务档案管理工作。根据上级要求和我县基层实际情况,对调解业务档案从书写、装订、内容、归类等方面进行了规范,促使调委会工作向专业化、规范化方向发展。
3、着力指导基层调解组织开展以“防激化”为重点的纠纷排查调处工作。今年来,以“防激化、创四无”为目标,扎实履行管理、指导职能,与基层调解组织一道,上下齐心、协同作战,全力排查、调处民间纠纷,维护基层社会稳定。今年以来,全县各类调解组织共摸排调处民间纠纷578件,调解率达100%,调解成功557件,成功率为96.4%,防止民间纠纷引起*事件5起6人,防止民转刑9件10人,防止群体性上访6件185人,有效地维护了社会稳定,为创建“平安民乐”打下了坚实的群众基础。
(二)加快基层司法所规范化建设步伐。为推动基层司法所整体工作水平,以干警队伍规范化、基础设施规范化、内部管理规范化和业务工作规范化,继续推进了基层司法所规范化建设。对全县十四个乡镇司法所的规范化建设情况全部进行了2次检查指导,确定了南古、三堡、洪水、新天等4个规范化建设示范点,并对乡镇司法所长进行了以“提高素质,规范业务”为主要内容的培训,有力地促进了基层司法所的规范化建设。同时,在基层司法所硬件建设上狠下功夫,积极向上争取,今年南丰、民联等三个司法所建设项目得到省司法厅立项,争取项目资金247500元;为3个司法所配备两轮摩托车。并以此为契机,多次与各乡镇党委、政府协调,为14名司法所长配备了通讯工具,为司法所规范化建设奠定了物质基础。
(三)以减少重新违法犯罪为目标,努力探索安置帮教工作新路子。今年年,全县共回归刑释解教人员21人,妥善安置21人,落实帮教小组21个,帮教人员63人,安置率和帮教率均达到100%。
三、发挥服务功能,加强法律援助,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提供服务保障
(一)基层法律服务工作发展良好。结合“公正执法树形象”和律师队伍集中教育整顿活动,加强了全县法律服务队伍建设,不断探索新的管理机制,并督促各所建立健全内部管理制度,力求业务有新的进展,服务范围有新的扩大。今年6月,对全县基层法律服务所内部管理制度执行情况大检查,着重检查各所在统一收案、收费和财务管理等方面的制度执行情况。止目前,全县13家基层法律服务所共担任常年法律顾问36家,代理诉讼115件、办理非诉讼事务124件,为当事人挽回和避免经济损失26.2万元。
(二)律师工作在教育整顿和改革探索中稳步发展。从四月份开始,律师事务所认真组织开展了律师队伍集中教育整顿活动,通过教育整顿,促进了律师及其从业人员牢固树立诚信为本、操守为重的观念,提高律师服务质量和社会信誉,促进了律师工作的发展。到目前为止,律师事务所共担任常年法律顾问4家,代写法律文书81份,解答法律咨询136人次,办结各类案件44件,其中刑事案件5件,民事(包括经济)案件35件,非诉讼案件4件,为当事人挽回和避免经济损失28.6万元。
(三)公证业务稳步增长。今年来,公证工作充分发挥服务、沟通、公证、监督的职能作用,服务于全县经济建设。为提高公证工作人员的素质,年初,三名公证员参加了全省公证员注册考试;在开展“公正执法树形象”活动的同时,按照上级要求,开展了现场监督类公证的自查活动,提高了严格按程序办事的自觉性。至目前,共办理各类公证76件,比去年同期增长11%,其中国内民事公证58件,国内经济公证18件,无一起伪、错、*,充分发挥了公证工作维护社会稳定、保障经济建设、服务人民群众的职能作用,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益。
(四)法律援助工作有了新的突破和提高。今年,法律援助中心共受理、指派法律援助案件30件,其中刑事案件8件,民事援助案件16件,劳动争议6件。在工作思路和方法上,采取“能调不诉,能下不上”的方法,大胆调处,深入群众当中,不仅化解了矛盾,又为群众节省了时间精力,以实际行动践行了“三个代表”,实现了社会的公平与正义。被省残联、省司法厅命名为“爱心助残法律援助单位”。
四、以“震后重建”为重点,全力服务于全县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
一是积极响应县委、县政府的号召,帮助地震灾区重建家园。将帮助地震灾区重建家园工作作为一项重要的任务来抓,针对本局帮扶联系的民联乡翟寨村的实际,召开专门会议,研究部署了帮扶重建工作,确定一名干部长驻帮扶村,帮助灾区群众开展重建工作。局主要领导多次进村入户,了解掌握重建情况;其他领导也数次进驻该村,与驻村干部一道,协助群众积极开展重建行动。同时,全局干部职工也积极为灾区重建想办法、献爱心,克服自身困难,每人捐资600元,为灾区购买水泥30吨,捐款1200元,尽最大努力,帮助灾区重建家园,圆满完成了工作任务。
二是落实中央一号文件精神,积极为“三农”服务,维护农民群众的合法权益。积极引导律师、公证、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深入农村,围绕农业结构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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