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4、村民委员会要经常对村民进行家庭伦理道德教育,杜绝歧视妇女、遗弃老人和虐待残疾病儿童现象的发生。一经发现将报请有关部门按照《妇女权益保护法》、《老年人权益保障法》和《未成年人保护法》的规定严肃处理。
15、全体村民要热心公益事业,积极参加社区公益活动,讲文明、树新风,通过开展形式多样的创建活动,增台对祖国、对家乡、对自然、对生活的热爱,加强礼仪、礼节、礼貌意识,告别不文明言行,不断提高自身道德修养。
第二十七条 社会治安
全体村民(包括长住本村非法农业人口和暂住人口)都要遵纪守法,维护社会治安,积极同一切违法犯罪的行为作斗争。必须做到:
1、不打架斗殴;不酗酒滋事;不侮辱、诽谤他人。严禁造谣惑众,拨弄事非。
2、不*;不参与涉毒犯罪;不制作、出售、传播反动或*秽书刊、音像制品;不纵容妇女卖*、不嫖娼。
3、不购买、私藏**、*物品和管制器械。
4、严禁盗窃,敲诈勒索和哄抢国家、集体、个人财产;严禁藏匿罪犯和窝赃、销赃。
5、爱护公共财产,不得损坏水利、交通、供水、供电、通讯、邮电等公益设施。
6、禁止非法限制他人人人身自由和非法侵入他人住宅;不准隐匿、毁弃、私拆他人邮件。
7、严格遵守税收法规,必须照章纳税。不偷税、逃税抗税。
8、严禁乱砍滥伐树木或放火烧荒、烧林;严禁破坏耕地、地堰、禁止在水渠、线杆等公共设施。附近取土或在生产路旁边挖掘沟穴、放置障碍物。
9、严禁个人私自安装用水、用电和有信电视设施;禁止在村内随意制造噪音。
10、严禁户外放养家禽、家畜糟蹋庄稼、树木、瓜果。给他人造成损失的要赔偿,动物饲养人因管理不当致使他人受到伤害的要承担民事责任。
对违反以上10条规定的应当承担以下责任:1、尚未触犯刑律和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的,由村民委员会进行批评教育;给国家、集体和他人造成损失的,当事人应承担民事赔偿责任。2、无行为能力人和限制行为能力人给他人造成损害的,监护人要承担经济的或民事的责任。3、触犯法律、法规的,送司法机关或行政执行部门处理。
第二十八条 村民档案管理
1、建立建全村民档案管理制度。村民档案记录村民执行本章程的功过是非。每户一个学法档案盒,盒内放置:家庭基本情况登记表、星级文明户考评表、计划生育合同、各类承包合同、年度普法计划和普法考试卷等档案资料,由村民委员会安排专人负责保管。
2、村民档案记录作为评比“星级文明”争创活动的重要依据之一参加评选。
3、星级文明户的形式进行。每年年终考评一次,考察结果,整理归档,长期保存。
第六章 附 则
第二十九条 本章程由村民委员会负责制定,并予以执行。
第三十条 本章程自××年××月××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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