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作,按照互惠互利的原则,在劳务输出、科技培训、资源开发、兴办龙头企业等方面拓宽领域,促进贫困地区发展和贫困人口增收。二是要积极开展部门定点帮扶活动,要明确包扶目标和责任,签订帮扶工作责任书,使帮扶部门做到“人员、资金、项目、措施”四到位,帮助贫困户发展种养生产和特色主导产业,解决困难户的实际问题。三是进一步完善并坚持联乡包村工作制度,加快扶贫方式由单纯捐物捐款向扶贫扶智转变,由输血式扶贫向造血式扶贫转变,由救济式扶贫向开发式扶贫转变。各帮扶部门要制订好帮扶计划,选派得力干部深入到所包扶贫困村认真、扎实开展帮扶工作。发挥部门优势,积极扶持贫困村发展主导产业,兴办公益事业,切实做到不脱贫,不脱钩,努力为贫困地区发展多做贡献。
三、加强领导,狠抓落实,确保扶贫开发取得新成效
扶贫工作是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关系贫困群众切身利益的大事,必须切实加强组织领导,狠抓措施落实,确保取得实效。
一是要进一步加强对扶贫开发工作的领导。解决贫困人口的温饱问题,继续推进扶贫开发,是贫困地区各项工作的中心,是压倒一切的任务。我们一定要充分认识新阶段扶贫开发工作的重要性,把思想统一到县委、县政府的决策上来,把行动统一到促进贫困乡村发展和贫困人口脱贫致富的措施上来,坚持以扶贫开发统揽农村工作全局,切实负起责任,经常深入实际,检查指导工作,解决好群众反映的热点、难点问题,要坚持领导小组会议制度,及时研究解决扶贫开发工作中的重大问题。
二是要加强扶贫资金的管理和使用,努力提高扶贫效果。扶贫资金 管理使用要实行“阳光工程”。在资金使用上,要按照全县扶贫开发的总体要求和年初制定的计划,统筹安排,集中使用,确保重点,突出效益,并实行张榜公布,接受广大群众和社会舆论的监督,做到公开公正。严格推行公告、公示和报帐制度,保证扶贫资金分配、管理、使用的各个环节公开透明;在资金拨付上,严格按计划执行,由项目实施单位提交项目执行计划。财政、扶贫部门审核后,按工程进展及时将资金拨付到项目单位组织实施,不得随意变更、滞留、挤占和挪用;在资金的管理上,严格按省市要求,专户储存,捆绑使用,由县扶贫、经发部门共同监管使用,避免资金外流和挪作他用。扶贫项目一律实行事前论证、事中监督和事后验收制度,确保扶贫资金真正到村到户,提高扶贫资金的使用效益。同时,要加强对扶贫资金的审计,审计部门要履行好职责,定期不定期对扶贫资金进行审计,及时报告,并纠正处理。
三是要切实改进工作作风。要牢固树立群众观念,进一步转变工作作风,经常深入基层、深入群众、体验群众的疾苦。要深怀爱民之心,恪守为民之责,善谋富民之策, 多办利民之事,更好地为困难群众服务。要树立科学的发展观和正确的政绩观,求真务实,扎实苦干。要不断加强扶贫队伍建设,扎扎实实,原汁原味地把党的各项扶贫政策兑现到每一个贫困村,每一个贫困户。
四是要通力协作,密切配合,努力形成齐抓共管的新局面。扶贫部门在扶贫开发中负有重要责任,要认真履行职责,主动加强与有关部门的联系,听取他们的意见、建议,争取各方面的理解和支持,各有关部门要围绕大局,各司其职,密切配合,切实负起责任,发挥自身优势,认真完成本部门承担的工作任务,积极为扶贫开发做出贡献,努力形成齐抓共管的良好局面。
五是要健全机制,狠抓任务和措施落实。中央1 号文件强调要“完善扶贫开发机制”。当前,关键是要在强化责任制、健全投入机制、强化扶贫资金管理机制、建立有效协调机制,完善帮扶机制,健全评估机制,推行激励机制上下功夫,求突破,做文章。我县扶贫开发的规划任务、措施已经明确,当前和今后一段时间,主要是抓好落实,各级各部门一定要结合实际,根据所承担的任务,制定具体的落实措施,形成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扶贫工作责任制,把扶贫开发工作的各项措施真正落到实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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