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研究安排资金计划,检查资金计划的执行情况,决定重大投资项目和支用审批。资金管理委员会的日常工作由财务部门负责和具体操作,重大情况应及时向资金管理委员会报告。
4.2.1.4 各项重大开支都必须履行计划申报、综合平衡、批准下达的程序,并严格以批准的预算为依据控制,按季度分别编制营运资金支出、资本性支出、现金支出预算。各类工程必须先根据工程项目进行预算,由生技、财务、基建科审查后列入计划,经总工程师审定、局长批准后下达执行。
4.2.1.5 各项投资,各种资本性支出,各项重大支出计划,都应该进行经济分析、论证和财务评价,以企业效益为主要检测指标进行评价,实行效益否决制。
4.2.1.6 对各项资金的使用实行财务监督和审计、纪检监察监督。财务监督的重点是预算执行、项目完成情况以及资金使用效益。审计、纪检监察监督的重点是预算的合理性、合法性,内控制度的严肃性;项目决策的经济性;投资方向的可靠性。
4.2.2 流动资产管理制度
4.2.2.1 货币资金管理制度
4.2.2.1.1 应配备专职人员负责货币资金的收付结算、保管和核算工作。
4.2.2.1.2 每一笔资金收付业务不能自始至终由一个人办理,即任何一笔资金收付业务的发生和处理,都应做到申请、审批、支付、记帐、复核等分别有专人负责,以起到相互牵制和制约的作用。
4.2.2.1.3 对货币资金收入和支出的流程,应严格按内部控制制度的规定办理。
4.2.2.1.4 货币资金收入应即时入帐,现金应及时解缴银行,货币资金支出应有正当的审批手续,货币资金应经常或定期进行盘点与核对。
4.2.2.1.5 即时、正确地进行货币资金核算,如实反映货币资金的收入、支付和结存情况,加强货币资金收支凭证的审核,保护货币资金的安全。
4.2.2.2 应收及预付款管理制度
4.2.2.2.1 企业应控制应收帐款、其他应收款的限额和收回的时间,采取有效措施,及时组织催收,避免企业资金被其他单位占用。其预付帐款应视同应收帐款进行管理。
4.2.2.3 存货、低值易耗品的管理制度
4.2.2.3.1 财务部门应十分关注存货的积压,尽可能地降低存货、低值易耗品占用资金。
4.2.2.3.2 财务部门应定期与供应部门对存货、低值易耗品进行清查盘点,作好盘盈、盘亏、毁损和报废的帐务处理。
4.2.3 固定资产的管理制度
4.2.3.1 企业的固定资产日常管理应由财会部门和固定资产使用部门共同负责,实行集中统一管理,按使用部门归口,用和管相结合、资金管理与物资管理相结合、权和责相结合。
4.2.3.2 对固定资产应实行设备定号、保管定人、管理定户和建立保管折的方法进行管理,做到有帐、有卡、有实物。
4.2.3.3 对固定资产的计价、分类、折旧、保管及清理必须按省公司的有关规定执行。
4.2.3.4 无形资产、递延资产和其他资产的管理均应按《工业企业会计制度》和《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进行核算管理。
4.2.4 在建工程管理制度
4.2.4.1 坚持按基建程序办事的原则,基建投资严格按年度投资计划和工程进度拨付,按规定项目支用,不得挪用,不得随意提高建设标准。
4.2.4.2 工程价款的支付必须符合规定、手续齐全,不得以概预算代替实际支
付。
4.2.4.3 电力项目基建财务必须按财政部颁发的会计制度进行核算,同时按省集团公司财经部要求设置"工程项目基建支出台帐"及设备登记簿等,完整反映各项目建设成本,为编制竣工决算打下良好基础。
4.2.4.4 电力基建项目在验收完毕、投入运行的当月,必须将已完工项目的“固定资产暂估入帐通知单”递交相应生产单位财务,以便生产单位进行会计处理。
4.2.4.5 电力基建项目完工后,建设单位应抓紧办理“工程结算”,财务根据“工程结算批复”调整投资报量,如有节余资金,必须及时清理还贷。已完工项目如有剩余物资及债权债务,原则上要求在编制好竣工决算的同时清理完毕并妥善处理。
4.2.4.6 电力基建工程大中型项目要求在启动验收完毕、投入运行后六个月内编制完成竣工决算;小型项目要求在启动验收完毕、投入运行后三个月内编制完成竣工决算。
4.2.5 电费电价管理制度
4.2.5.1 必须认真贯彻执行国家现行的电价政策,不得随意加价和乱收费。
4.2.5.2 各种加价和征收,必须持有省物价局和省电力集团公司以上部门下发的有关加价和征收的文件方能执行。
4.2.5.3 电价的执行必须接受各方面的监督,如有违反现行电价政策的要及时纠正或一经发现有乱收费乱加价现象必须立及纠正并追究当事人的责任。
4.2.5.4 滇东电网所有用电户,必须实行当月电费当月托收,即在当月15日前办理完毕。
4.2.5.5 当月电费的结算,以月末抄见数计算,结算后对用户多划款额顺延到资月。结算后用户少划的部分数额,使用电费结算通知单收款。用户必须于次月8日前付清上月结算电费。
4.2.5.6 对部分小用户一律实行电费保证金制度,电费保证金数额,按上季度电费总额收取。
4.2.5.7 电费全部收回后,必须统一存入电费专户,一经存入不得支取或随意划入其他帐户。
4.2.5.8 按照《供用电营业规则》的规定,严格实行电费迟纳金制度。
4.2.6 成本费用的管理制度
4.2.6.1 严格执行成本开支范围和标准,划分收益性支出和资本性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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