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政干部、意识形态领域等渗透的问题。同时,坚持每月召开宗教人士例会、统战宗教干事例会制度,认真组织宗教人士、统战宗教干事学习宗教法规。通过广泛的宣传教育,使党的宗教政策、宗教法规的宣传覆盖面不断增加,营造了良好的氛围。
3、认真落实宗教事务管理制度,强化宗教事务的日常管理。
一年来,自治县狠抓《宗教活动场所民主管理制度》等十六项制度和一个办法的贯彻落实。坚持乡镇统战干事每月例会制度、宗教人士每月例会制度、重大宗教活动报告请示制度、宗教人士请销假制度和宗教人士聘任制度、宗教活动场所翻修和修缮制度等,强化宗教事务的日常管理。同时,依法对宗教活动场所进行登记和年检,对全县宗教人士进行年度考核,朝觐工作进一步规范,“两教”“三定”工作不断加强,确保了各项宗教活动依法正常开展。
4、积极引导宗教与社会主义社会相适应工作步伐不断加快
一是通过县乡坚持宗教人士每月例会,以会代培,加强对宗教人士和寺坊民主管理小组成员的培训,不断提高他们的*思想觉悟和法律意识,进一步增强了他们爱国守法、维护祖国统一,维护民族团结,积极参加社会主义三个文明建设的自觉性,2004年7月5日-7月9日举办了为期一周的爱国宗教人士培训班,由县人大、司法、宣传、统战、公安、教育、民政、计划生育等部门领导同志,对爱国宗教人士进行了《宪法》、《婚姻法》、《计划生育法》、《义务教育法》、《殡葬管理条例》、新疆历史及发展成就和我县的形势、新时期统一战线工作、维护社会稳定和依法加强对宗教事务的管理、积极引导宗教与社会主义社会相适应等方面的培训得到了全县宗教人士和信教群众的好评;二是规范讲经内容,鼓励和支持宗教人士对宗教教义和教规作出符合时代发展、有益于民族团结与社会进步的阐释,为推进进步思想占领宗教讲坛起到了积极作用;三是以“双五好”建设为载体,大力开展三个文明建设创建活动。积极引导和帮助宗教活动场所开展自养活动。宗教活动场所积极挖掘自身潜力,在城区搞房屋出租,利用房产、地产办浴室、开商店等社区服务项目;在农牧区发展种植业、养殖业,取得了可观的经济效益。目前,全县大多数宗教活动场所都有比较稳定的经济来源,减轻了信教群众的负担。县委、县人民政府十分关心爱国宗教人士的生活,每年春节、肉孜节、古尔邦节期间,县四套班子主要领导都要对爱国宗教人士进行慰问,并拔14余万的专款,对德高望重的宗教人士和生活比较困难的宗教人士进行生活补助。目前,全县享受生活补助的宗教人士51人,占全体宗教人员的44%;四是广泛开展社会公益活动。充分发挥爱国宗教团体的桥梁纽带作用,引导和鼓励宗教界发扬乐善好施、扶贫济困的优良传统,不断提高宗教人士和信教群众参加各项社会公益活动的积极性。宗教界在我县社会助学、助残、救灾、拥军等公益活动中做出了积极贡献。据不完全统计,去年全县宗教场所和宗教人士为贫困群众、孤寡老人、失学儿童捐款约2万余元。
在肯定成绩的同时,我们也清楚地认识到当前自治县民族宗教工作还存在着许多问题和不足,如:民族团结进步创建工作开展的还不平衡,语言文字的使用还不够规范;清真饮食业的管理力度还不大,有些宗教活动场所管理制度贯彻落实的还不到位,积极引导宗教与社会主义社会相适应的工作有待于进一步加强等。这些问题还需我们在今后的工作中努力克服,认真解决。
二、2005年工作要点
2005年自治县民族宗教工作的指导思想和主要任务是: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六大和十六届四中全会精神,牢牢把握民族工作“共同团结奋斗、共同繁荣发展”的主题和宗教工作“保护合法、制止非法、抵御渗透、打击犯罪”的要旨,围绕自治县县委、县人民政府的中心工作,全面落实中央、自治区、自治州有关统战民族宗教工作会议精神,进一步认清形势,履行职责,明确任务,与时俱进,开拓创新,大力开展民族团结教育、依法加强宗教事务管理、努力维护社会稳定,为促进自治县经济发展和社会全面进步作贡献。
(一) 深入开展“三个代表”重要思想践行活动,全面贯彻党的十六大和十六届四中全会精神,不断加强对党的民族、宗教政策的宣传教育
一是各乡镇(场)、各相关部门,要坚持以党的十六大和十六届四中全会精神为指导,用“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统领统战民族宗教工作,深入持久地开展践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活动。二是认真开展*党员先进性教育活动,加强对党员干部和青少年的“无神论”与马克思主义宗教观的宣传教育,坚决杜绝党员干部信教、参与宗教活动,用爱国主义、社会主义和先进文化牢固占领农村思想文化阵地。三是认真学习宣传,深入贯彻执行国务院颁布的《宗教事务条例》,继续加强统战民族宗教工作干部的业务培训,提高依法行政能力,更好地解决“不敢管、不愿管、不会管”的问题。四是要积极协助做好教职人员的政策与法规的培训教育,使宗教人士不断提高政策水平和法制观念,增强反对民族分裂主义和非法宗教活动、抵制和揭露民族分裂主义、宗教极端主义渗透和破坏活动的自觉性和坚定性。五是各乡镇场和相关部门要牢固树立*意识、大局意识、忧患意识和责任意识,始终保持清醒的头脑,深刻认识在当前形势下,做好民族宗教工作的重要性,要始终把统战、民族宗教工作作为事关全局的工作紧抓不放,动员全县各族人民高举维护祖国统一和各民族大团结的旗帜,全面贯彻中央、自治区和自治州关于加强民族宗教工作、维护社会稳定的各项重大决策,认真落实各项治本措施,倍加顾全大局,倍加珍视团结,倍加维护稳定,旗帜鲜明地站在反分裂斗争第一线,共同做好维护稳定的工作。
(二) 高举民族团结进步的旗帜,为努力增进各族人民的共同团结奋斗
一是加大对《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族区域自治法》的宣传贯彻力度,使《民族区域自治法》家喻户晓,人人皆知,为全面贯彻《民族区域自治法》及党的各项民族政策奠定良好基础;二是大力加强对各族干部群众特别是青少年进行民族团结教育和“四认同”教育,认真总结民族团结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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