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出此种请求的,可告知上访人到律师事务所办理委托手续,依法聘请律师。对于符合法律援助条件的上访当事人,可告知其到住所地法律援助中心申请法律援助。
律师参与信访工作应遵守以下工作纪律:(一)接待上访人员要服务热情、文明礼貌、态度和蔼、耐心周到,不得用不文明的语言和行为对待来访者;(二)要清正廉洁、依法办事,不得挑词架讼,扩大矛盾;(三)对接触到的信访案件和党政机关涉密事项及上访者个人隐私,负有保密义务;(四)要与信访部门互相支持、密切配合,共同做好依法信访工作。
各级司法行政机关负责管理、指导、协调、监督并组织实施本辖区的律师参与信访工作。各级法律援助中心代表司法行政机关负责律师参与信访的日常工作。律师参与信访接待活动,主要是义务为信访群众提供法律咨询,对信访中需要通过诉讼、仲裁、行政复议解决的信访问题,引导群众向司法机关、仲裁机构和行政机关投诉,并参与重大疑难案件的法律论证和提供法律咨询,对符合法律援助条件和信访群众引导其按规定的程序申请法律援助。符合代理条件的,可依法接受上访人委托,做好代理工作,同时协助党委、政府调解和处理矛盾纠纷,维护社会稳定。
为了加强律师参与信访工作的组织领导,各级司法行政机关和信访部门要建立律师参与信访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律师参与信访工作联席会议由司法行政机关和信访部门协商,共同召集。
律师参与信访工作联席会议的主要任务是:(一)研究、部署律师参与信访工作;(二)听取律师参与信访工作情况汇报;(三)协调处理律师参与信访工作中遇到的有关问题。
律师介入信访工作尚不完善,还存在不少漏洞,我们应对此保持足够的警惕。比如:律师介入信访工作后,信访工作人员会不会利用这些“义务工”,故意推诿自己的本职工作?诸如此类。这是该举措在推广过程中不可忽视也亟待解决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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