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按规定征收、管理和使用好精神文明建设基金(由文明办落实)。 6、编印《城镇居民文明行为规范守则》,最大限度地宣传群众、教育群众,引导群众逐步养成自觉遵守文明卫生规范行为的好习惯(由文明办落实)。
7、强化未成年人教育工作,做到机构、人员、经费、制度四落实(由文明办落实)。
8、县城四街及周边5公里以内村庄有明确的创建目标、计划、保障措施
9、开办壶关县文明城镇居民学校,教育覆盖率达到90%以上(由文明办落实)。
10、各乡镇、经济开发区要积极开展文明乡镇、文明村、文明户、文明人等多种形式的创建活动,推动城乡共创全国文明县城工作的健康发展(由县文明办和各乡镇落实)。
宣传报道组的主要职责是利用各种宣传工具和手段,营造浓厚的创建舆论氛围。具体要求是:
1、按照县里总体工作方案,制定本组工作实施细则,并做好本组建档工作。
3、设置创建公示栏、功绩栏、通报栏,追究不落实的人和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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