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主要做法与成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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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户籍中心、车管中心、办税服务中心等“专卖店”型专业服务中心,还有市经济发展服务中心形式的“精品商场”型。这些行政服务中心承担全市一半以上的行政审批和相关行政服务职能。2001年成立的宁波市经济发展服务中心,坚持“顺畅、便捷、透明、高效”的服务宗旨,采取“开放式结构、模块化组织、法制化操作、一体化管理、网络化服务”的运作机制,已成为树立“服务型”政府新形象的示范窗口。其主要做法:一是集中办公。把原来分散受理申请模式,改为服务*大厅集中受理,对保留的经济社会管理的行政审批事项,由市属有关职能部门派员集中在中心设立窗口受理,实行“阳光下作业”、规范化管理,最大限度地为企业和群众提供更好的服务。目前与市政府25个部门相关的240个行政审批、核准事项已纳入中心*大厅集中办理。二是“三制”办理。实行窗口式服务制、代理服务制和委托办理制,采取一站式服务,即一个窗口进、一个窗口出的办文方式,为申办对象提供“一条龙”服务。三是分类管理。将各窗口受理的事项按办理的难易程度,分为即办件、承诺件、联办件三类,每类采取不同的管理办法。四是网络化办公。建立计算机局域网,并通过政府网与窗口部门的计算机联网,畅通了中心各窗口之间、中心与各部门之间信息的实时传递。各窗口人员可充分利用计算机进行工作。中心管委会利用计算机系统的登录、查询、统计等功能,实现“中心”对各道工作环节的监控。五是领导负责制。各部门坚持每天有一名领导在窗口带班,现场指导工作,强化综合审批,保持高效运转的工作状态。 四、建立行政审批监督体系,促进党风廉政建设 宁波市把建立有效的行政审批监督体系,作为从源头上、体制上消除腐败现象,加强廉政建设的根本措施。 一是全面推行政务公开制度。在开展审批制度改革前,宁波市在与群众切身利益相关的政府部门推行了“两公开一监督”和政务公开两项制度。在深化审批制度改革中,在吸收推行两项制度经验的基础上,完善并全面推行了政务公开制度,公开办事流程,并作出明确承诺,为申办对象提供热情周到的咨询和服务指导。除涉及国家保密法规明确规定不能公布的事项外,每一审批事项的设立、调整和取消,以及审批条件、内容、时限、程序等都按“依法公开、客观真实、方便群众、有利监督”的要求,采取政府公报、政府网站、公开栏、告知单、电子触摸屏、便民手册等各种形式公开,便于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知情和监督。市经济发展服务中心实行了服务内容、办事程序、申报材料、承诺时限和收费标准“五公开”,避免了暗箱操作的种种弊端。宁波市在深化审批制度改革中还试行了“重大政策公开征询制”,凡出台审批方面的重大政策、改革方案和直接涉及公众切身利益的行政措施,通过媒体公布,事先广泛征求群众意见。 二是不断完善监督体制。为确保审批制度改革顺利进行,宁波市建立了领导监督和群众监督、行政监督和执法监督、内部监督和外部监督等相结合的监督体系,形成了一个比较有效的监督机制。市里出台了《宁波市行政审批责任及其追究制度》,明确规定了市政府部门、部门负责人、行政审批行为人的审批责任,行政审批的监督投诉,违规审批、违纪审批、违法审批等过错行为的追究与处罚,从制度上规范审批行为。市委、市政府领导定期察访服务窗口,了解中心运行情况,听取群众意见,对中心建设和管理工作提出要求。实施窗口服务监督员制度,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企业群众和新闻媒体,对审批行为进行视察监督。市纪委、监察局成立96178廉政投诉中心,成为政务监督的“直通车”。96178投诉中心结合监督与受理投诉情况,配合服务中心相继推出了“一口清”、“一纸清”、“*反馈”、“一事一评”及审批制度改革专项效能监察等一系列改进措施,进一步规范完善操作制度,消除了过去一些部门存在“卡、拿、要、等”现象,受到群众的普遍欢迎,被誉为是“社情民意的晴雨表、消除矛盾的减压阀、投资环境的维护者、党风廉政的监督岗”。 审批制度改革是一项长期而艰巨的任务。宁波市最近在总结完善两轮审批制度改革的基础上,提出了深化改革的实施意见,按照“应减则减”的原则,要求再次削减审批事项,进一步提速办结时限;按照“能放则放”的原则,进一步扩大区(县)级经济管理权限,把审批制度改革引向深入,再创区域经济新优势。 上一页 [1]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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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一个公文方案: 推行“一个窗口对外” 提高行政效能 下一个公文方案: 机关建设发言材料(药监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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