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外合资经营企业合同(锅炉生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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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有技术、专长、管理、项目管理、监督和控制等方面对公司给予支持;_____方将按照技术转让和许可证合同向公司转让适用的先进技术,以使公司生产的锅炉能达到_____方的水平;在本合同期间_____方将协助公司派遣的培训人员和共同工作的其他人员在_____国办理入境签证、工作许可、旅行和食宿安排手续;协助公司按照_____国出口管理法律和条例在_____国为公司购买设备和外购件办理所需手续。除非有其他特别的同意,或在任何附件中有其他规定,这些支持性服务将不向公司收取费用。 6.4 在本合同期间,_____方的支持将包括:办理对外经济贸易部批准公司成立的申请(包括合资企业合同和章程的批准);向有关的政府机构办理公司的登记手续和领取营业执照;按照中国法律协助申请对公司或双方所有可能的减征或免征税款(包括进出口关税,工商统一税的减征或免征);协助向有关的政府机构申请外汇以支付11.4款所列项目,协助申请得到土地使用权,进口设备的报关,招聘中国当地经营和管理人员、工人和其他需要的人员,协助外籍职员得到入境签证、工作许可证和旅行安排,协助寻找合适的国内材料和国内用户。除非有特别的同意或合同另有规定或任何附件中有其他规定,这些支持性服务将不向公司收取费用。 6.5 在从事公司的一切经营活动时,双方都不能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布的任何法律和法规,也不能违反双方从事公司经营活动所在地的法律。在执行本合同时,合营的任何一方都要保证不违反任一方所在地或任一方关联公司所在地公布的法律和法规。 第七条 董事会 7.1 董事会由_____人组成,甲方_____人,乙方_____人,董事长由_____方指定,副董事长由_____方指定。各方应以书面通知任免其委派的董事(包括董事长和副董事长)。董事任期为_____年,经委派方继续委派可以连任。 7.2 董事会为公司的最高权力机构,董事会将根据平等互利的原则,在友好协商的基础上讨论、处理和决定公司的重大问题。 7.3 董事会职权如下: (1)修订公司章程; (2)延长公司期限,终止或解散公司; (3)决定年度生产计划、销售计划和发展计划; (4)批准年度财务预算、决算,以及年度会计财务报表; (5)决定流动资金的最高限额和在此限额以上的借贷; (6)决定年度利润分配方案; (7)任免总经理、副总经理、总会计师、审计师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并决定其职权和待遇等; (8)设立或撤销分公司、子公司、关联公司、办事处(包括注册办事处)和代理机构,并决定其设立地点; (9)批准总经理的年度报告; (10)通过公司的劳动合同及各项重要规章制度; (11)讨论本公司注册资本的增加、出资比例的调整和注册资本转让等问题,并向甲乙双方提出适当的建议; (12)按《中外合资经营企业劳动管理规定》制订公司职工的工资标准、工资形式、奖励和津贴等制度; (13)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批准经营计划; (14)决定本合同第五条第二款中所规定的公司的三项基金的提取比例; (15)讨论有关提前终止合同的提议。终止或期满时。负责清理结算工作; (16)聘请中国注册的审计师; (17)更改公司名称; (18)建议增、减董事人数; (19)建议增加、变更或取消公司内一方当事人在权益转让上的限制; (20)审批以购买、租赁或其他形式获取董事会认为的对公司营业活动有必要或合适的不动产和私人财产; (21)审批销售、出租、交换或转让全部或部分公司财产或其他资产; (22)审批和其他公司或法律实体的合并或解散; (23)制定公司有关投标、准备投标和提交投标的政策,采购、服务、保险以及其他必要的政策; (24)有权对公司或代表公司出具担保; (25)有权取得对公司财产的抵押、抵押品、抵押权、留置权或任何性质的对抵押财产地索赔权; (26)审批开立帐户,撤销帐户; (27)审批借贷资金。 7.4 董事会会议 (1)董事会每年至少召开一次,由董事长负责召集并主持。如果董事长不能参加,由副董事长负责召集,如果董事长和副董事长都不能参加会议,将由董事长授权一名董事召开并主持会议。 (2)董事会会议应有全体董事的法定多数出席或代表出席方能举行。董事不能出席,应出具委托书委托他人代表出席和表决。 (3)董事会会议一般应在公司所在地召开,董事会也可以决定在其他地点召开。 (4)董事会会议包括临时会议,至少在会议_____天前以书信、电报或电传通知各董事。董事的代表可以每年指定一次或每次会议前指定,作为合法代表出席任何会议。 (5)董事会的决定应根据平等互利的原则通过友好协商作出。每位董事(包括董事长和副董事长)只有一票表决权。除7.3(1)、(2)、(11)、(15)、(19)和(20)等项需出席或委托的全体董事一致同意才能决定的事宜外,董事会会议的任何决议须经法定人数的至少百分之_____同意。 (6)董事会会议应用中英文两种文字作记录,会后将记录整理成书面文件分发各董事。各董事应在收到书面文件30天内提出修改或补充意见,否则此书面文件将被视为董事会会议的正式文件。董事会会议的通知应按本合同第二十四条规定的文本送交各位董事。 (7)董事会的一切会议文件将保存在公司总部。 (8)公司须偿付或者承担董事参加董事会议所需的合理的全部路费以及生活费用,居住在会址的董事除外。 (9)会议通知须附有一份董事长提出的议事日程。任何一位董事所提出的日程项目应在会议日期的前十天通知所有其他董事。 (10)如果全体董事在会议前或会议后签署“免予通知书”则召开董事会会议,可以免予通知。该“免予通知书”应归入会议记录档案内。 第八条 经营管理机构 8.1 公司实行董事会领导下的总经理负责制。公司设总经理一人,副总经理一人,由董事会任命。 8.2 总经理和副总经理职权为: (1)总经理按照董事会的 上一页 [1] [2] [3] [4] [5] [6] 下一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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